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关于协会 > 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14 14:37|栏目: 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章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三)严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

(四)保障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科学合理编制财务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收支;

(二)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告;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

(四)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各项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

(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活动的监督与控制;

(六)加强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四条 收入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副会长单位 5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 15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年;会员单位 5000元/年。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5、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三)收取会费,应使用政府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接受捐赠、政府补助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  支出管理

(一)办公用品购置费:协会日常办公用品由秘书处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发放。各部室需用办公用品应到办公室申领,不得自行采购。

(二)邮电费:1.电话费(含网络):各部室电话机通信网络的安装与配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定期与电信部门对账结算费用。2.邮寄、快递费:协会信件邮寄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快递由定点快递公司专人揽收,办公室负责与快递公司对账结算费用。

(三)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等来往活动的费用,由相关业务部室负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列入支出计划。

(四)会议费:1.会议费按预算综合控制。召开大型综合会议、专项业务会议,需列入当年会议计划,相关部室应在协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提出会议开支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列入支出计划;临时会议,由业务部室提出费用计划,经批准后,列入当月支出计划。

2.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指会议代表接送站、会议统一安排的代表考察与调研发生的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电视电话会议屏幕及电路使用费、医药费、奖状奖品等。

3.及时进行会议费结算。会议结束后,会议费用一般应在一周内结清。承办部室报销时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费用结算发票与清单、报销审批单。

(五)差旅费: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六)印刷费:刊物印刷、图书出版和宣传牌匾制作,由相关业务部室负责报批,报销时附发票、清单、合同及审批单。

(七)公务用车运行费:燃油费:单位车辆实行IC卡加油,一车一卡。维修保养费:单位车辆在特约维修单位维修。保险费:由驾驶员负责办理车辆的参保事宜。过路费:公务用车过路费、存车费等杂费,实报实销。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不允许报销。

(八)物业费:物业费由办公室负责与物业单位签订合同、考核验收工作质量并结算费用。

(九)人员工资薪酬:人员工资薪酬,按《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十)专家劳务费:专家劳务费由相关业务部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其费用标准比照财政部有关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执行。

(十一)员工通讯费:员工通讯费按协会内部管理标准执行,由员工个人提供费用发票。

(十二)审计费、咨询费,由相关业务部室负责申请报批。

(十三)交通费: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市内公交卡充值费、出租车费、地铁费、停车费等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报批。

 

第三章  费用审批权限和报销程序

 

第六条  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开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由协会秘书长"一支笔"签字随即生效。

第七条  报销程序

(一)整理票据

报销人员将报销票据自行粘贴整理。

(二)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

报销人应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字体工整、大小写金额正确,金额数字不允许涂改。

(三)部室负责人与主管领导签批职责

填写报销审批单后,先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协会主管领导签字,共同对费用开支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报销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四)会计审核

报销人员持部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批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转会计审核,会计对报销金额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一支笔”审批

报销人员持会计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转呈协会秘书长审批签字。

(六)结清款项

出纳依据秘书长审批签字的费用报销审批单金额,结清款项。

第八条  报账时间

各项费用开支,应在业务发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年度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九条 报销发票的要求

取得外部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会计有权拒收。

第十条 公款借支制度

公款借支需经秘书长签批,且业务完成后七天内应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续借。

 

第四章  岗位和账户

 

第十一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为个人和其它单位套取现金,定期与银行对账。预留银行印鉴章,应由会计与出纳分别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费用开支,应拒绝加盖印章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建账立卡及管控,应严格执行《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相关部室各司其职,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监督机制包括会员大会监督、监事会监督、财务审计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协会定期向会员大会、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业务活动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财务检查。

 

第七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会计资料按年度月份及时装订、做好年度归档准备,以防会计资料丢失与毁坏。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按年度移交协会办公室,归入财务专柜保存、专人负责管理,会计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登记备查。


Copyright © 2020-2022 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 版权所有
电话:15031178853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备案号:冀ICP备2022013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