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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5 10:17|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科字〔2023〕3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城市、县城和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基础设施低碳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升,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建造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建设水平。按照“一群两区三圈”的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科学确定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合理构建城市生态、通风、绿地、景观等廊道系统,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动组团式发展,组团间生态廊道应连续贯通,净宽度不小于100米。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合理布局城市道路网络,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统筹布局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合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新建住宅建筑宜低于80米,太原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其他设区的市和县级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坚持“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二)推进基础设施低碳运行。实施供热、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到2030年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以大同市为试点,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推进供气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合理确定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提高生活污水设施处理效率。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30%。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左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到2030年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

(三)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指导各市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全省居住社区建设水平。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促进零碳社区技术体系研究,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新风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居家养老、家政、托幼等多领域延伸,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引导居民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推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公共建筑严格执行一星级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全部执行三星级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启动新建建筑能效“小步快跑”提升计划,编制发布居住建筑节能83%标准、公共建筑节能78%标准。鼓励标准化工业厂房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建设及改造。积极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开展零碳建筑试点,引导寒冷地区达到超低能耗的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积极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行菜单式全装修交付模式,鼓励支持装配化全装修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的应用。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

(五)推行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要采用钢结构,鼓励建设钢结构住宅,稳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推广智能建造,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协同。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载体,促进智能化生产技术创新与跨界融合,到2030年,形成一批基础完善、运营成熟的现代化建筑产业园区。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置水平。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在太阳能(6.880,0.05,0.73%)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因地制宜推动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解决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需求。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立项公共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多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制冷)用能需求。积极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推广“光储直柔”、蓄冷蓄热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到2025年,全省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七)建设绿色低碳县城。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县城“营建要则”落地实施。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建筑高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5.730,-0.02,-0.35%)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0.8,原则上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及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建设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和道路宽度,多点布局,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因地制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方式,有序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灵丘、神池、兴县、沁源等10个县率先开展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5年,试点县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成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等建设项目,健全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为全省县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

(八)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保护乡村生态田园格局,合理布局乡村居民点,传承传统建筑和乡村聚落绿色建造智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在村庄建设中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和村庄肌理,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

(九)发展绿色低碳农房。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因素,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DBJ04/T416-2020)等标准,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推广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现代农房建造方式,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鼓励技术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传统生土建造技术改良方面的研究,推动相关科研成果有效推广应用。在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十)促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镇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四分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突出以城带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8%。

(十一)推动乡村用能低碳化。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径,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设计”的理念,继续扩大乡村清洁取暖覆盖面。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广高能效的家电、智能家电,引导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向电气化发展。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中的应用,大力推进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四、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制度,推动制定绿色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完善节能降碳地方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绿色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十三)创新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方面开展城市自体检,逐步由太原、晋城等市向其他设区城市和县级城市(县、县级市)延伸。开展乡村建设评价,逐年分批对县域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引导乡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推动城乡数字化发展,以太原市为试点,加快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推动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建筑建设。聚焦能源系统优化、市政基础设施低碳运行、零碳建筑及零碳社区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积极落实绿色低碳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解决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成熟模式和优秀案例,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利用“山西建设大讲堂”“节能宣传周”“全民节能行动”等活动,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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