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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2-07-11 15:13|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着力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全面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日扫日清,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村容村貌显著改观,乡村特色彰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抓好农村厕所革命

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科学确定厕所改造技术模式,严把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科学分类施策,统筹规划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和公厕、户厕改造,按照全覆盖原则健全改厕档案和信息化体系,高质量完成各项改厕任务。

1.持续开展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要把问题厕所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过去已建公厕、户厕定期开展问题排查,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问题厕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针对不同厕所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到2022年6月底,全省农村问题厕所全部整改到位、动态清零,所有厕所正常使用。

2.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和“应改尽改、愿改尽改”原则,坚持整村推进,严格对照农村户厕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推进农村户厕改造,2022年新改建农村户厕70万座;到2024年年底,新改建卫生户厕137万座,普及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对具备24小时供水条件、能够纳入集中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庄,推行完整上下水式水冲式厕所;对不具备完整上下水道条件的村庄,可采用三格、双瓮、单坑等储水式水冲厕所;对缺水、高寒地区确实不适宜采用水冲式改厕模式的村庄,可采用双坑交替式、粪尿分集式、积肥池式等卫生旱厕;对山区、丘陵、坝上等不宜集中收运处理的村庄,可单户或联户建设沼气池式厕所。新改户厕基本入院,有条件的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要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加强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招标采购程序,搞好技术培训,强化工程监理和群众监督,严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监督检验、竣工验收等关口,实施改厕全过程监管,确保改厕质量。

3.加快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按照国家《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2019)要求和“全省行政村、自然村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原则,合理规划布局,积极推进上下水式水冲公厕或储水式公厕。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自然村至少建设1座公共厕所,并根据人口规模和村庄面积,相应增加公厕数量。已有公厕为旱厕的,根据实际条件改为水冲式厕所。到2024年年底,全省再新建农村卫生公厕3.3万座,实现行政村、自然村全覆盖。

4.有序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对照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标准和布局要求,按照“缺多少、补多少”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景区旅游厕所缺口全部列入建设计划,重点填补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线路沿线等新增旅游区域的服务盲点,对老旧旅游厕所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已建成的旅游厕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实用免费”的目标,全面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服务质量。到2025年年底,全省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000座以上。

5.加强厕所改建统筹管理。农村公厕和户厕改造以村为单位统筹安排和报审方案,健全村研究方案、乡镇审核、县级政府组织以县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审批的制度,谁审批谁负责,并逐村检查验收。以县为单位按照实际需求,足额配置抽粪车辆、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厕所维修服务、粪污清运服务和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机制;建立维修服务队伍、粪污清运服务队伍和粪污处理利用队伍,公开维修电话、抽粪电话、举报电话,确保厕所损坏有人修、粪污填满有人掏、维护服务有人管。

(二)深入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

以生活污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和就地就近消纳处理为导向,坚持分类施策治理,城镇、农村统筹协同推进,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问题。

1.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坚持“应治就治、就地就近”,针对平原、山地、丘陵以及坝上等不同区域特点和条件,合理选择符合各地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于城镇周边村庄,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覆盖,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理;对适宜集中处理的村庄,结合厕所改造,分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站点或大三格式化粪池,及时清掏转运,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对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选择人工湿地、沼气池或无害化化粪池等方式开展分散式处理。到2025年,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

2.统筹衔接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积极有序推进农户厕所污水、厨房用水、洗浴用水等“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和有效利用,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灰水通过有效收集并经过滤沉淀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后,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景观及农田灌溉,切实促进资源化利用。

(三)深入抓好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水系治理

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坑塘水系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促进水质改善。

1.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为单位,全面查清村庄黑臭水体情况,综合分析成因,对存在问题逐一建立清单档案,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对单一污染源造成的黑臭水体,纳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名单,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尽快完成治理修复;对成因复杂、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纳入省黑臭水体治理名单,运用综合性治污措施,实现系统性修复。2022年年底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

2.持续整治坑塘水系。对群众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有水坑塘,加强综合治理,防止垃圾和污水排入,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建设水美乡村。对已经失去用水功能、成为容纳垃圾污水的坑塘进行清理和回填,建设小公园、健身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

持续巩固拓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收、运、处“三位一体”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重点抓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1.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集中处理”工作机制,强化保洁队伍建设,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实行农村垃圾、农村公厕日扫日清。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管理自家及其门前卫生,实现日常保洁常态化。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彻底整治垃圾填埋场。2022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7座,同步关停并治理剩余2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新增生活垃圾零填埋。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积极推广适宜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加快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统筹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覆盖面,推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五)深入抓好农村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处理

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彻底消除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现象。

1.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利用水平。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推广雄安新区做法,通过粉碎转化、坑塘回填、回收利用及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建设使用等方式,提高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和再利用水平。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和堆卸地,精心做好植绿、饮水安全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形就势打造生态景观。

2.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管理,充分利用天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视频监测系统,加强实时监测监督,有效规范各类建筑工地施工,依法依规查处扬尘超标、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运输车辆管控,强化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

(六)深入抓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

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开展大扫除大清理大整治,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推动村容村貌和农村环境整体提升。

1.改善村庄公共环境。严格宅基地管理,清理侵街占道、超范围搭扩建等影响公共环境秩序的行为。清理村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点,规范限养区畜禽养殖。充分利用村庄内部腾退出的闲置土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游园和公用停车场等,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推进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加快形成环境优美、规范有序的公共环境。

2.全面开展清脏治乱。引导农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全面清理村前村后、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和河道、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的垃圾堆、柴草堆、粪堆等,全面拆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全面整治闲置宅基地、破旧院落和废旧厂房,彻底清脏治乱。2022年建设60个以上省级村庄清洁行动示范县,到2023年实现全覆盖。

(七)深入抓好乡村绿化美化亮化行动

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积极创建美丽庭院,配套完善亮化设施,全面提高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水平。

1.开展村庄绿化。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按照生态林、经济林相结合原则,选择本土化优质树种,积极推进村庄房前屋后、街道及村边绿化,到2025年,建成生态防护型、经济林型、用材林型、花卉苗木型、公园绿地型等省级森林乡村750个。优化村庄生态空间布局,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推动庭院绿化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打造花果飘香、生态宜居的乡村庭院。

2.创建美丽庭院。组织开展美丽庭院、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及时整理家什杂物,整齐存放生产生活物品,搞好厨房、厕所卫生和污水管控,实现人美、院美、室美、厨厕美。加强“妇女讲习所”建设,评选“十佳百优美丽庭院”,打造“美丽河北”的文化符号和名片。以示范创建为引领,围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省级美丽乡村,打造美丽庭院精品线、精品带、精品区,带动连线成片,实现美丽庭院由点到线及面延伸推进。到2025年年底,新创建美丽庭院300万户,创建覆盖率达到80%。

3.推进村庄亮化。按照村庄大小、规划布局、人口数量等,对照村庄亮化建设标准,合理确定亮化设施安装数量,在村内主要街道、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场所安装照明设施。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维修便利的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建立亮化工程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护责任。2022年实现全省村庄公共照明全覆盖。

(八)深入抓好乡村风貌引导和改造提升

坚持不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针对平原、山区、坝上、沿海等不同区域的村庄,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风貌,实现建筑风貌与村庄风格协调统一,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

1.强化乡村风貌引导。认真落实《河北省村庄风貌改造提升导则》、《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加强村庄建设和改造提升管控,以县为单位制定村庄改造提升规划方案,因地制宜、分类编制,不搞千村一面、大拆大建,杜绝“刷白墙”式形式主义。坚持一村一方案,突出村庄特色和地域特点,组织引导农民参与规划设计和施工改造,确保项目建设成本适宜、功能实用,改造效果整体协调、美观大方。要确定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进行村庄风貌总体规划设计,集中连片打造,实现风貌特色协调美观。对纳入美丽乡村创建的村庄精心设计、重点打造,到2025年全省建成1.3万个以上美丽乡村。

2.改造提升农村住房。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加强农房整治修缮,实施防震抗震加固设防,鼓励引导屋顶改造,美化墙体立面,确保农房结构安全、节能环保,风格统一协调。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利用,科学保护古宅、古树、古井、古桥,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危房和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实现农村危房和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九)深入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原则,全面对标建设标准和群众需求,加大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查漏补缺、提档升级,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1.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巩固村村通自来水成果,推进引江水、引黄水等地表水源置换,扩大规模化供水范围。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扩建、改造等方式,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推行24小时供水,切实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完善水价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水费收缴,培养村民节水意识。到2025年,在农村居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保持100%基础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抓好农村电网改造,解决个别地方夏季用电高峰电网负荷过重问题,提高稳定用电保障水平。优化农村电网结构,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绿电能源,重点抓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统筹解决好太阳能发电、照明、冬季取暖等。巩固提升农村电代煤工程,加强督导和管护,保障电源运行安全。到2025年,农村用电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

3.抓好村庄道路硬化。加强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和较大人口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扎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到2025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3万公里,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村内干路、支路和巷路硬化,加强与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衔接,合理选择道路硬化方式和路基路面材料。到2024年,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全覆盖。

4.扩大信息网络覆盖。持续巩固行政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建设成效,逐步推进重点行政村5G网络建设。鼓励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运营企业就农村网络和城镇驻地网进行合作,避免传输网络重复建设,降低接入网络成本。大力发展广播电视、电信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型业务研发和应用推广,培育壮大三网融合信息服务产业和市场,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动农业生产加工和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加强适农信息服务开发与推广。2022年实现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全省农村全覆盖。

(十)深入抓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围绕文教医养服,加快补齐短板、提升弱项,不断提高群众生活便利化水平。

1.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深化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配齐配强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机制,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强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民就医条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2.全面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扩充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有效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1.5公里服务半径标准,推进农村幼儿园全覆盖,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实现就地就近、应入尽入。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校车安全、用餐安全、校园安全。

3.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满足农村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加强对留守老年人关心关爱,在有条件的村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

4.建好用好村级综合服务站。按照“硬件设施完备、服务事项规范、制度管理健全、队伍建设到位、服务对象满意”要求,切实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明确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实施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全面打造办理民事、解决民忧、了解民情、凝聚民心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打通村级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

5.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普及“五个一”要求(一个文体广场、一个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个图书阅览室、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切实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广泛的文化生活和体育健身需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到2025年,全省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五个一”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65%、80%。

6.完善消费服务设施。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加快建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加强农村超市、门店建设和监督管理,优化整合村级电商服务站,畅通线上线下结合的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出村渠道。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农资、农机等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到2025年,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全面优化。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一)明确管护主体。明确地方政府、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组建管护队伍,负责村庄环境日常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利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庄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等。

(二)健全管护机制。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护。将农村公厕日常管护纳入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作为村级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建立日常清洁管护制度。完善村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河湖管护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机制。加强村庄绿化管护,按照实际需求配备绿化管理员。

(三)保障管护经费。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维付费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四、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基层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专业合作社、保洁队伍等“六位一体”组织,规范管理运行。

(二)推动思想观念转变。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健康村镇建设。

(三)扩大群众参与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鼓励村民投工投劳,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村民参与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工作。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美丽庭院评选等活动。用好乡情纽带,动员企业家、社会组织、新乡贤等社会力量支持家乡建设。

五、支持政策

(一)强化多元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财政资金和支持乡村振兴的各类政府债券等。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和实际工作量,逐项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各年度本级财政支持的具体额度,各级配套资金要同步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倾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整治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向企业、农民和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二)强化政策创新。用好土地政策,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所得收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倾斜。完善复垦管理,加快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用水用电比照农业用水用电执行。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手续,降低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工程项目准入门槛。

(三)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专家团队力量,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短板弱项,组织开展农村民生项目科技攻关。举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技术产品展、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交流活动、技术产品创新大赛、技术论坛等,组织专家通过线下指导、线上解答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与技能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带头抓。完善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协调调度、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出台支持政策,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任务落实。市级党委、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协调调度、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挥一线总指挥作用,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出台标准、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对照重点任务,逐村进行排查,摸清各项底数,制定任务清单、进度清单、资金筹集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实。科学精准组织实施,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评估、重点督查、年终考核,扎实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县委书记擂台赛、观摩拉练等活动,抓两头、带中间,努力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质量监管。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质量、工程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相关标准,认真遵照实施,确保质量合格。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发挥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规范性、自觉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四)强化考核奖惩。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检查计划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切实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和办法,分年度进行验收,2025年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检查验收。

(五)广泛宣传发动。总结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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