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我们制定了《2022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现将该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马婧婷 0311-6911261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2022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监督和保障作用,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聚焦重点行业,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严格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建立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
2.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施更加严格的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8〕1268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17〕314号)要求,对焦化、平板玻璃行业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实现全覆盖。其中,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监察与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合并开展。同时对2021年专项监察问题企业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为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2019年、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同时,对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监察中违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为落实《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核查相关企业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专项监察结合其他专项监察开展,不再单独实施。
5.2021年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持续开展日常监察。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编制计划方案,抓紧安排部署,对节能相关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动、一体督导,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提升监察效能。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要将节能监察工作与督导企业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等制度有机衔接,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坚持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三)提升能力建设。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节能监察机构人员等问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四)严格规范执法。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和各市节能(监察)中心要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抓好工作落实。根据本计划,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要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掌握工作进度,确保监察工作质量,并于每项监察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交节能监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