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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印发《深入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1 13:56|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深入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0日

深入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公共机构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协同有序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我市碳达峰目标实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指标考核与结果运用共推进。强化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注重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和措施落实,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注重与发展改革、财政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考核“指挥棒”和“航标灯”作用。

——坚持创新引领与绿色转型共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注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节能降碳和示范效果,突出节能制度体系建设和管理模式创新发展,助力绿色转型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共协作。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以公共机构节能助力企业培育、推动绿色产业蓬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有力,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实现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33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613.73万立方米以内;到2025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7%,二氧化碳排放下降7%。有条件的县市区2025年前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全市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

二、全面落实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

(一)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全市公共机构用能设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的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鼓励逐步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全电厨房。

(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国家要求)。

(三)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加快公共机构煤炭减量步伐,做好煤炭需求替代,减少煤炭消费,到2025年力争实现我市公共机构煤炭消耗清零(省要求)。继续推进边远山区乡镇及中小学等公共机构实施“煤改电”等改造,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和燃煤灶具,到2025年力争实现乡镇及中小学等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

(四)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或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提升用能效率为路径,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稳步推进办公用房调整、处置、减量化以及装修改造。建立健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对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绿色改造。

(三)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办公区门厅、走廊、卫生间、电梯间等不同区域照明方案,加强感应控制,杜绝“白昼灯”;会议结束及下班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四)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提倡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病虫害的乡土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按照节水节地节材原则,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

(一)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将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与绿色低碳生活的现代理念有机结合,围绕绿色低碳有关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树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为窗口,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自身宣传终端,面向全社会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探索运用碳普惠等模式,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全面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2022年底前70%以上的全市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24年底前80%以上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行业有标杆”的目标,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完善“节约粮食示范食堂”评选机制,引导绿色食品采购,推动实施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专项联合检查。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重点推动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再生利用率。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巩固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加强塑料、纺织品、玻璃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全市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公共机构内设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在党政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试点。

五、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

(一)发布我市公共机构低碳行动倡议和行为指南。编制我市公共机构低碳行动倡议和行为指南,统一全市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提高碳达峰、碳中和认识程度,倡导低碳消费和生活方式,鼓励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低碳行动。加强党政机关、教育、医院等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绿色低碳循环培训,推动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情况调查。围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采集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能源资源利用及碳排放相关数据。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各自领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及碳排放特征,以及影响的主要因素,评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碳排放情况,寻找能源资源节约和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确定改造提升的重点方向。

(三)实施碳排放考核。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优化节约型机关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对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完成和绿色低碳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湖南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绿色低碳发展的考核力度,推动我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开展碳排放核查。

六、组织实施

(一)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照方案总体部署,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抓好试点先行、示范创建等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对下属公共机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教科文卫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指导下,扎实开展本系统节能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项目、资金等管理制度, 统筹利用好节能补助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节能改造、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党政机关中央空调柔性负荷调控等试点示范项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目标值,定期跟踪评估落实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方案稳步实施和目标实现。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目标任务,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评价考核 ,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四)监督考核机制。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和用水定额要求。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以及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节能监察、业务考核、能耗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通报考核检查结果,落实激励和惩处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耗数据会审、能耗状况公示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考核的导向作用。充分借助和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职能作用,监督未依法依规履行公共机构节能职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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