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通装〔2023〕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