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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10-20 09:31|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7日       



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钢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钢铁向材料、制造向服务”转型,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动能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四五”期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并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深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速达到10.5%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二)培育创新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完善研发体系,建设省级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钢铁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配套支持。对晋级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优化企业技术创新路径。组建钢铁行业技术创新专家服务团,围绕企业工艺优化、技术更新、装备提升、产品升级等方面,逐企对接,明确升级方向,全部制定技术创新工作方案。建立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出台评价办法,通过分级分类评价加快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一)建设高能级钢铁实验室。加快推进河北省钢铁实验室建设,整合钢铁领域高端资源,探索新体制、新模式、新领域,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突破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着力打造钢铁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效能技术对接转化平台、碳中和关键技术创新策源地和高水平科技人才集聚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产业技术公共平台服务。围绕钢铁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产业信息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加快培育一批重点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钢铁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对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单位,符合条件的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于使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仪器设备的钢铁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创新券。(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重点领域突破

(一)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围绕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弧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通用专用装备和零部件等领域,征集遴选一批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向社会发布攻关目录,鼓励龙头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社会主体积极揭榜,对省内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的予以优先支持。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全面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加快向铁基新材料、优特精品钢、高端专用钢方向发展,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高品质特殊钢、特种合金钢、高纯铁、超纯铁、稀土耐蚀钢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快优质板材生产,重点推进汽车板、家电板、硅钢等高端板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巩固线棒材市场优势,鼓励线棒材生产企业开展5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的研发生产,引领产品升级;稳步提升型钢比重,支持企业积极研发生产强度高、耐腐蚀、耐低温等高端性能产品,培育品种多样、规格齐全的型钢生产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钢铁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及时编制钢铁行业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荐目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目录。在高档汽车面板、新能源汽车用钢、钒钛新材料、铁基新材料、绿色低碳等我省优势领域,每年实施3至5项对行业技术创新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开展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评定工作,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钢铁行业创新项目,在项目推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钢铁企业所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研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

(一)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全面推广EVI(供应商的先期介入)服务,推动企业由钢铁材料制造商向综合材料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支持钢铁企业上下游开展协同攻关,研发填补省内外空白的产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推进数字协同创新。依托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联盟,建立一套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遴选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每年评选3至5家省级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领航企业,力争到2025年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推进绿色低碳协同创新。成立钢铁行业绿色化转型联盟,围绕氢冶炼、高炉大富氧冶炼、冶金熔渣显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低碳前沿技术,开展产业化试点,加快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前沿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有序引导电炉炼钢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参与风能、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完善绿色低碳钢材认证体系,与国际国内对接,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应用。全力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创A和绿色工厂建设,2024年底钢铁企业实现环保A级企业和绿色工厂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强化创新要素保障

(一)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模式。支持钢铁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视其业绩、贡献、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待遇支持,落实其配偶子女享受住房、医疗、落户、就学等公共保障服务政策。鼓励省内钢铁企业引进京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鼓励开展柔性引才引智,聘请兼职教授、客座专家、周末工程师等。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合作载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合作载体给予40万元奖励。开展年轻一代钢铁企业家培训活动,依托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二)加强钢铁冶金学科建设。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绿色冶金”“智能冶金”等课程,探索实施冶金领域本硕博培养计划,为行业培养和输送复合型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构建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定向招生制度,为钢铁企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钢铁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列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钢铁企业,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钢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其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钢铁企业基础和前沿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等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钢铁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单列信贷规模,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为钢铁企业创新提供多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钢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分拆相关创新业务独立上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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