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2〕8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6号)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本方案旨在指导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系统谋划、科学部署、强力推进,高标准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夯实土壤生态环境基础,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示范。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郑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精准、系统规范、协同创新、水土联治的土壤污染防治郑州模式。
(二)建设原则
1.预防为主,试点先行。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入落实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规范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污染。开展在产企业绿色化改造试点,探索边生产边管控模式,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坚决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2.建章立制,提升质量。着力搭框架、建机制、定制度,构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管全流程体系,探索建立从业单位和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持续开展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推动从业单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3.创新引领,联动监管。高标准建设“智慧土壤”信息化监管平台,探索开展污染地块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试点,创新土壤污染信息化监管手段,发挥先行区创新引领作用。建立建设用地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持续提升土壤污染信息化监管能力。
4.因地制宜,水土联治。针对郑州市典型黄河冲积平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性,结合郑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任务,打通地上与地下、土壤与地下水协同防控通道。以地块尺度土壤和地下水协同分类管理为基础,探索“同管”;以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落实法定义务协同推进为依托,探索“同防”;以推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为抓手,探索“同治”。
(三)建设时限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基准年为2022年,建设时限为2022年至2025年。
(四)建设目标
按照“1+2+3+4”的建设思路,建设一个高标准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源头管控和边生产边管控两类示范项目,探索水土“同管”“同防”“同治”三种防控模式,形成“预防+治理”“监管+评估”的精准治污体系,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郑州经验”。到2025年,以重点监管单位为核心的在产企业监管体系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监管手段和智慧化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任务
(一)科学精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1.科学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针对郑州市化工、铝制品压延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占比较大、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纳入细则缺失等现状,探索建立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原则和动态调整机制。将郑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潜在高风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且土壤污染隐患较大的企业、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超标企业、环境保护督察或各类执法检查发现的实际排污企业等逐步纳入监管,实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应纳尽纳”和动态更新。
2.全面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1)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
监督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中全面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应管尽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应包括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制定电镀、铝压延加工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编制技术要点,提高排污许可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深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全面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名录后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全覆盖、有重点、强帮扶、严督导”的思路,对已经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已经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质量和整改效果“回头看”。梳理总结隐患排查典型案例,探索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等隐蔽设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方法和技术要求,制定电镀、铝压延加工等行业隐患排查技术指南。2024年底前,完成至少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和隐患排查“回头看”。
(3)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
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上报数据,探索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监管和报告质量抽查制度。制定电镀、铝压延加工等行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行监测工作效果开展抽查,对土壤污染隐患较大和周边调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开展复核采样检查。
(4)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梳理重点监管单位周边污染调查数据,初步研判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环境潜在影响,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3.科学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企业自行监测或其他调查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监管单位,推动企业编制源头管控方案,因地制宜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提升企业绿色化水平。以黄河沿线和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等区域为重点,推进3—5家电镀、铝压延加工、化工等行业污染企业试点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探索企业源头管控全流程管理技术和要求。
4.开展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
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企业自行监测或其他调查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健康风险或迁移风险的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2025年底前,超标企业开展调查评估的比例不低于50%;启动1—2家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项目,在保证施工安全和不影响企业生产的情况下,探索以原位阻隔为主、小范围少量修复为辅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模式。
(二)系统规范,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
1.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
建立监管对象全覆盖、调查环节全程序、监管手段多样化的调查质量管理制度,编制质量监督检查相关指南,督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全面落实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依托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开发调查质量监管模块和调查质控APP,实现调查过程实时记录和信息化质量监管。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开展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抽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抽查比例不低于20%,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抽查比例不低于30%。
2.探索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管
完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质量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模式,选取典型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管试点,探索建立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信息化监管制度,编制技术指南。依托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开发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管模块和APP,实现效果评估实时记录和信息化质量监管。
3.全面建立从业单位、人员和评审专家管理制度
在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实际需求,研究从业单位和人员评价制度,制定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办法。根据调查质量检查、报告评审结果、社会公众舆情等,开展从业单位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报告评审专家工作质量评估,建立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评价和选用机制。组织开展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专家技术培训。
(三)协同创新,高标准建设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
1.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动监管体系
进一步畅通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数据交互与联动监管渠道,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等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规划许可审批等开发阶段信息的同步更新、及时共享,加强信息比对,促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的可视化、精准化、智能化,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2.统筹完善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化监管体系
有效整合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土壤环境监测有关数据,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整改、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环节的实时跟踪,科学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设施与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之间的时空关系和分析模型,实现在产企业、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成因、迁移转化趋势等智能化分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预测预警提供有力支撑。
3.着力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化监管能力
高标准建设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制定、点位设置、钻探采样、样品保存流转、实验室检测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保障调查全流程质量控制制度的落实,有力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报告质量和结果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4.创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信息化监管手段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进展、环境监测及二次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跟踪,通过视频监控采集现场工作情况,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进行比对,提升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事中监管能力,加强对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切实保障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效果质量。
(四)水土联治,打通土壤及地下水同管同防同治通道
1.探索地块尺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管理办法
因地施策,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对于土壤不超标但地下水超标的关闭搬迁地块,根据地下水超标物质与地块特征污染物是否相同,分两类管理: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与所在地块特征污染物一致的,将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与所在地块特征污染物不一致的,将该地块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类管理。
2.建立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机制
因厂施策,一体化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义务落实过程中协同管理,综合考虑排污许可、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源头预防、周边监测等不同环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预防机制。在源头预防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提出同步考虑、同步落实的管理要求,有效提升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成效。
3.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技术
因源施策,统筹考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探索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方法,建立“土壤-地下水”多介质协同治理技术体系。选择农药或化工类污染地块,实施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实现地块“土壤-地下水”多介质复合污染精准科学治理和管控,形成适用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区的“土壤-地下水”复合污染协同防治技术体系及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模式。
三、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先行区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见附件1。
四、拟谋划重点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先行区建设拟谋划重点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依托市环委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运行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建立定期调度、例会、会商、督办的闭环工作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先行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行动整体协调推动,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依据职责高效配合。各区县(市)切实保障辖区土壤环境质量,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推动辖区内土壤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二)加大资金支持,推进项目实施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质量谋划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土壤重点项目的实施。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市级财政持续对先行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做好项目、资金监管,保障高质量谋划、高效益推进、高成效验收。各区县(市)同时争取其他渠道资金支持,为先行区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三)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监管能力
由政府部门、技术单位和行业专家组成技术支撑团队,持续指导先行区建设,建立指导帮扶长效跟踪、定期反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地下水协同管控相关研究工作,积极促进新技术应用,提升土壤信息化监管能力。
(四)大力宣传引导,营造建设氛围
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参与先行区建设意识。推进土壤保护理念融入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形成全社会凝心聚力保护土壤环境,共同建设先行区的良好氛围。
附件:1.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2.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拟谋划重点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附件1
序号 | 主要任务 | 子任务 | 具体任务 | 实施年限 |
一 |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1.科学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 (1)制定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 2022年—2023年 |
2.全面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 (2)监督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全面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 2022年—2023年 | ||
(3)开展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 | 2022年—2024年 | |||
(4)开展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整改监督检查及成效评估 | 2023年—2024年 | |||
(5)制定郑州市电镀、铝压延加工等行业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 2023年—2024年 | |||
(6)制定郑州市电镀、铝压延加工等行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 | 2024年—2025年 | |||
(7)开展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抽查和复核采样检查 | 2023年—2024年 | |||
(8)开展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 | 2022年—2025年 | |||
3.科学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 | (9)完成生态环境部“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郑州市任务 | 2022年—2023年 | ||
(10)推进郑州市其他源头管控项目2—4个 | 2023年—2025年 | |||
4.开展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 | (11)推动郑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或其他调查超标企业开展调查评估 | 2023年—2024年 | ||
(12)启动郑州市1—2家存在风险的企业开展边生产边管控 | 2024年—2025年 | |||
二 | 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 | 5.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 | (13)制定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指南 | 2022年—2023年 |
(14)建立郑州市“第三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比例每年开展全市调查地块的全过程质量监督抽查 | 2022年—2025年 | |||
(15)完成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 | 2022年—2023年 | |||
6.探索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管 | (16)制定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督检查指南 | 2023年—2024年 | ||
(17)完成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 | 2023年—2025年 | |||
7.全面建立从业单位、人员和评审专家管理制度 | (18)制定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办法 | 2022年—2023年 | ||
(19)探索开展郑州市建设用地报告评审专家工作质量评估,建立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评价和选用机制 | 2023年 | |||
(20)开展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专家评价 | 2023年—2025年 | |||
(21)实施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人员和专家培训 | 2022年—2025年 | |||
三 | 高标准建设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 | 8.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动监管体系 | (22)基于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联合监管线上业务协同,形成郑州市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 | 2022年—2023年 |
9.统筹完善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化监管体系 | (23)构建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 2022年—2023年 | ||
10.着力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化监管能力 | (24)构建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 2022年—2023年 | ||
(25)落实郑州市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全流程信息化监管 | 2023年—2025年 | |||
11.创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信息化监管手段 | (26)构建郑州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 2023年—2024年 | ||
(27)落实郑州市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信息化监管 | 2024年—2025年 | |||
四 | 打通土壤及地下水同管同防同治通道 | 12.探索地块尺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管理办法 | (28)制定郑州市地块尺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分类管理办法 | 2023年—2024年 |
13.建立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机制 | (29)制定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预防一体化管理办法 | 2023年—2024年 | ||
14.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技术 | (30)建立郑州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技术体系 | 2024年—2025年 |
附件2
序号 | 任务名称 | 项目名称 | 区县(市) | 项目内容 | 实施年限 |
1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制定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 全市 | 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制定《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明确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原则和动态调整流程。 | 2022年—2023年 |
2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制定郑州市电镀、铝压延加工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编制技术要点 | 全市 | 以郑州市试点企业探索六价铬等有毒有害物质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规律,制定郑州市电镀、铝压延加工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编制技术要点。 | 2022年—2023年 |
3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制定郑州市电镀行业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 全市 | 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制定郑州市电镀行业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 2023年—2024年 |
4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制定郑州市铝压延加工行业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 全市 | 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制定郑州市铝压延加工行业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 2023年—2024年 |
5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 | 全市 |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探索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组织实施模式,总结隐患排查典型案例和排查方法,建立完善“回头看”技术方法体系,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 | 2022年—2024年 |
6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制定郑州市电镀、铝压延加工等行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 | 全市 | 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制定郑州市电镀、铝压延加工等行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 | 2024年—2025年 |
7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全市 |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定期监测。 | 2023年—2024年 |
8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郑州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全市 | 针对郑州市调查、监测显示超标或者隐患排查显示有隐患的重点监管单位,通过资料分析与渗漏监测开展污染溯源和改造需求分析,选取3—5家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行业污染企业试点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2022—2023年以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第一批源头管控绿色化改造试点企业,形成电镀行业绿色化改造指导建议;2023—2025年推进2—4家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 | 2022年—2025年 |
9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郑州市在产超标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 全市 | 针对郑州市调查、监测显示超标的在产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推动超标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 2023年—2024年 |
10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 郑州市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工程 | 巩义、荥阳 | 针对存在风险的在产超标企业,启动1—2家边生产边管控试点工程。 | 2024年—2025年 |
11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 | 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 | 全市 | 开展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2022年针对典型地块试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试点地块数量不少于5块;2023—2025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视情况开展郑州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管试点。 | 2022年—2025年 |
12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 | 建立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管理体系 | 全市 | 1.建立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制度,编制郑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相关指南。 | 2022年—2025年 |
13 |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管理信息化建设 | 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化 | 全市 |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信息化检查模式,开发调查质量监管模块和调查质控APP;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信息化监管模式,开发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管模块与效果评估质控APP。 | 2022年—2025年 |
14 | 水土协同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 | 制定郑州市“土壤不超标地下水超标”关闭搬迁地块水土协同管理办法 | 全市 | 对于郑州市土壤不超标但地下水超标的关闭搬迁地块,结合地下水污染与土壤特征污染物的关联性,探索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分类明确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地下水风险管控和土壤污染风险预防等相关技术要求。 | 2023年—2025年 |
15 | 水土协同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 | 郑州市重度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风险管控工程 | 全市 | 选择农药类、化工类重污染地块,实施2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风险管控工程,并开展效果评估。 | 2023年—2025年 |
16 | 水土协同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 | 制定郑州市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一体化综合管理办法 | 全市 | 针对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探索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义务落实过程中协同管理,综合考虑排污许可、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源头预防、周边监测等不同环节,制定郑州市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一体化综合管理办法。 | 2023年—2024年 |
17 | 保障措施 | 郑州市先行区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 全市 | 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针对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跟踪帮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适用性解决方案。 | 2022年—2025年 |
18 | 保障措施 | 郑州市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手册 | 全市 | 针对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编制项目管理手册,理清流程和组织结构,梳理各方面技术要点和风险点,并建立相关模板,加强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 2022年—2023年 |
19 | 保障措施 |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成效评估 | 全市 | 全面对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的建设要求,系统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总结亮点,梳理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与建议。 | 2023年—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