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4〕21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有效提升我省产业绿色低碳竞争力,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