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4〕241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