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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9 16:34|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陕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3〕37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扎实推动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根据《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3日

陕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指导我省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做好碳达峰工作,实现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我省有色金属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推动全产业链节能降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技术研发应用以及强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序推进。统筹考虑碳达峰工作与我省有色金属行业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分阶段布置工作重点,保障有效供给、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坚持节能优先,落实总量控制,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坚持重点突破。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碳减排理念,紧盯铝、锌、镁等高能耗、高碳排放量的大宗品种关键环节,对标国家和行业准入标准,合理控制我省有色金属冶炼产能以及能耗、碳排放增量,带动全行业能效和碳减排水平提升。

坚持双轮驱动。坚持政策引导、规划引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减排降碳积极性,多措并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发挥技术创新对行业绿色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全力推动关键环节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和突破,增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促进有色金属行业全面升级。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有色金属产品生产环节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电解铝、镁、锌等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以上,铝、铅、锌三个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

“十五五”期间,我省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重点品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生金属供应比例持续提升,行业低碳工艺研发及应用实现重大突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确保有色金属行业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省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着力优化有色产业空间布局,引导行业高效集约发展,打造若干有色金属产业集群。重点推动西安、宝鸡发展以钛基稀有金属为主的先进金属材料,着力建设关中新材料产业核心区。以榆林、铜川为区域中心,支持大力发展铝镁合金等先进金属材料。推动渭南、商洛结合自身资源和市场优势,积极发展钼、钒、锌基为主的先进金属材料及稀贵金属深加工产业,实现有色金属材料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冶炼产能规模,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防范铅、锌冶炼产能盲目扩张,规范工业硅、镁行业有序发展。充分利用原镁产量的绝对优势,高起点规划原镁冶炼和镁合金高端产品加工产业的整体布局。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碳减排导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合理控制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新增产能,新建、改建、扩建冶炼项目须满足行业规范条件,且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镁冶炼等行业产能整合,促进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优势企业集聚,引导有色金属行业高效集约发展,提高绿色化、现代化水平。强化产业协同耦合,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减少中间产品物流运输、推广铝水直接合金化等短流程工艺、共用园区或电厂蒸汽等,建立节能降碳协同发展模式,降低总体碳排放。加快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建设,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重点发展以钛、镁、铝、锌等合金为主的高端金属结构材料,打造钛合金、铝镁合金两条千亿产业链,培育优质“链主”企业。强化钛、钼等稀有金属品种竞争优势,支持拓展高端钛材、钛制品、钼化工、钼金属产品深加工等领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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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推进节能降碳

4.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燃煤窑炉以电代煤,稳妥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以气代煤。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先将企业自建光伏、风电、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全钒液流电池、锌基液流电池等储能系统列入可再生能源项目库,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支持生产用电量大、负荷稳定的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节能改造升级。鼓励冶炼企业开展窑炉自动化改造,推广高效燃烧智能控制系统和高效节能回转窑烧嘴,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鼓励企业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厂房节能改造等。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节能领域的推广应用,开展重点用能设备、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行动,推动电机、压缩机、泵、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等新型节能设备及新能源矿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能效水平引领。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建立能效清单目录,实施分类管理,综合运用差异化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差别化电价等政策推动企业制定和落实“一企一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促进企业争先创优。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和现有生产线的节能监察,实现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建立统一的能效管理台账,摸清重点领域用能情况。利用数字技术,开展能效监测。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强化对企业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情况的服务和监督。针对重点企业,组织实施专项节能诊断服务,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8.推进固废综合利用。加强有色金属行业固体废物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围绕赤泥、尾矿、冶炼渣、浸出渣、白烟尘、酸泥等固体废物,依托榆林、渭南、汉中等国家大宗固废(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有价金属再提取、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推动实施锌浸出渣无害化处理、金属尾矿碱性固废汇碳处置、镁渣等固废生产高性能胶凝材料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固废处置利用规模和能力。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着力提高有色金属行业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有色金属尾矿等固体废物在建材生产、地下采空区充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形成一批矿业固废协同气废(二氧化碳)利用的高质量发展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完善废铝、废铅锌、废镁等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体系,鼓励铜川、渭南、榆林、汉中等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基地,布局区域回收预处理配送中心。规范发展废旧有色金属回收,鼓励企业利用再生资源智能化识别分选、冶金分离、杂质控制和有毒元素无害化处理等技术和装备,提高有价元素回收率和保级利用水平。支持以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镁为原料生产铝、铅锌、镁加工产品,鼓励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技术研发应用

10.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突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绿色低碳项目积极参与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加强富氧冶金、氢冶金等低碳关键共性技术,硅热法炼镁固化法还原渣技术、镁渣综合利用、碱性尾矿固碳利废、尾矿矿化等新技术及关键装备的研发,推进零碳工艺、短流程工艺、无废冶金等前沿技术攻关。建设一批有色金属行业低碳技术创新载体,推动先进稀有金属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布局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项目,实施绿色技术攻关行动,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示范应用。充分发挥陕西有色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创新力量,开展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发布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案例,组织制定有色金属行业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加大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上的投资力度,以冶炼工艺流程为重点,重点推广新型竖窑煅烧、蓄热式竖罐炼镁等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和镁冶炼“煅烧+还原”两步法工艺等短流程冶炼工艺,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以有色金属行业全链条“降碳捕碳用碳”为重点抓手,积极推进降本提效的采矿冶炼流程技术。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绿色低碳技术改扩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审计审查,确保绿色低碳技术的安全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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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绿色制造引领

12.构建绿色低碳生产体系。加快绿色低碳工厂建设,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标改造,建设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推动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中入园发展,培育有色金属产业集聚化示范基地,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根据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产品认证,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有色金属产品。支持企业对供应商实施绿色采购管理,选用绿色物料、技术、装备,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引导现有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项目等,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从源头消减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产生量。积极推进绿色运输和仓储,鼓励企业厂内采用带式输送、轨道运输,提高有色金属企业厂外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强化产业耦合,鼓励与钢铁、化工、新能源行业等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合力,通过产业耦合等方式推动协同降碳,积极探索二氧化碳富集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深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快产业数字化赋能,统筹推进智能矿山和智能工厂建设。建立具有工艺流程优化、动态排产、能耗管理、质量优化等功能的智能生产系统,利用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资源和能源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体系。实施企业数字化能力提升工程和智能制造工程,引导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边缘计算、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的应用,推动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广能源管理与节能降碳数字化系统建设,提升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与协作,细化落实各项任务举措,统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各地市要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法规。相关企业要强化低碳发展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企业碳达峰目标和路径,行业龙头企业体现责任担当,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碳达峰需要,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做好行业表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强化激励约束。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实施低碳冶炼、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有色金属深加工。强化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探索开展低碳绩效评价,支持企业采用引领性绿色低碳新技术和新工艺。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发展领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金融。落实《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绿色发展 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导意见》等相关优惠政策,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引导金融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向绿色低碳重大项目和示范单位倾斜。建立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拓宽绿色金融供给体系,有序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研发,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鼓励重点企业编制和发布低碳发展报告,完善碳排放信用监管机制。(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公共服务。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资源,积极开展碳排放核算、碳交易、低碳技术等方面专业化培训。加强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水平。搭建平台,推动经验交流、资源共享。加快绿色工厂、能耗、碳排放、清洁生产、再生利用产品等领域标准开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创建或共建有色金属绿色低碳技术中心或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合作机制。加快省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质量“引进来”和省内龙头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依法依规管理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鼓励增加高品质再生金属原料进口,推动省内有色金属行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在冶炼技术、装备、管理及资本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产业协作,提升资源保障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全球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相关领域的标准和行业规则制定,主动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下对企业低碳发展的要求,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话语权及定价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示范引导。支持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企业开展“零碳”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单位给予支持,加快培育一批标杆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有色金属行业规范名单单位创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传播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低碳技术、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典型案例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行业协会支撑政府、服务企业作用,做好政策宣贯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增进行业共识,推动行业自律。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业动态,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营造浓厚低碳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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