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库名单》的公示
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更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为规范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专家公平、公正、科学地履行评估职责,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开展了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库建设工作,经征集遴选形成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库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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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库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