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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14 16:33|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厦门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积极性,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稳妥有序推进碳普惠工作,结合厦门市实际,根据《厦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普惠全民”原则,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和价值化,逐步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低碳绿色发展引导机制,带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节能降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打造绿色发展“厦门样板”。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制定碳普惠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构建管理制度,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建立基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机制,制定碳普惠方法学和积分兑换规则,探索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初步建立碳普惠运营机制。

2025年,逐步完善碳普惠体系,探索搭建碳普惠平台,探索完善碳普惠运营管理,基本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运营机制。基本形成规则流程清晰、应用场景逐步丰富、运行模式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碳普惠组织管理体系

1.明确碳普惠管理职责。在厦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碳普惠体系管理职责,牵头制定碳普惠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制定碳普惠管理制度。制定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明确碳普惠工作的运行规则和流程,规范参与主体权力、责任与义务,为碳普惠体系的运行提供政策依据与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搭建碳普惠管理平台。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统一的碳普惠管理平台,并授权本地碳交易机构参与管理平台部分运营和碳交易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碳普惠应用场景体系

1.构建绿色出行场景。建立公共交通出行、新能源汽车使用、共享单车使用等绿色出行场景,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数据信息采集功能,鼓励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

2.构建绿色生活场景。建立节电、节气、节水、资源回收、绿色消费等低碳生活场景,为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提供多元化选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3.构建绿色公益场景。拓展林业碳汇、生态修复、海洋蓝碳等生态碳汇项目,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绿色公益项目。(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

4.开发企业节能减排项目。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开发清洁能源替代、能效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负碳技术应用等节能减排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碳普惠方法标准体系

1.制定碳普惠方法学。结合厦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基于绿色出行、绿色生活、绿色公益、企业节能减排等场景制定碳普惠方法学。鼓励企业与社会力量自主开发方法学,建立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申报、论证和备案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2.制定碳积分兑换规则。针对低碳场景研究制定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与碳积分兑换规则,确保减排量与碳积分兑换的科学、公正、公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四)建立碳普惠市场交易体系

1.建立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依托本地碳交易机构,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实现碳普惠减排量价值转换。充分发挥各类低碳、近零碳、碳中和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试点单位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抵消碳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鼓励单位和个人践行碳中和。充分挖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生产生活碳中和需求,鼓励优先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火炬管委会)

3.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引导大型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活动组织方绿色办会,优先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体育局、文旅局、国资委)

4.探索碳普惠体系跨区域协同共建。加强厦门市与省内外城市在碳普惠体系建设方面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共享,推动城市间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通。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为试点,积极推进碳普惠机制共建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五)建立碳普惠信息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的碳普惠管理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碳普惠管理平台,授权本地碳交易机构,参与平台的运营和交易,并充分利用本地信息化平台市民服务入口优势,开展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签发、转移登记和消纳、碳积分汇集、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碳普惠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信息集团、各有关单位)

2.鼓励开发碳普惠应用程序。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地信息化平台探索开发基于各类场景的碳普惠应用程序,实现与碳普惠统一平台的联通,直观、及时向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展示低碳行为数据,充分调动参与绿色低碳行动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信息集团、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

加强本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强化系统谋划和统筹推进。加强相关部门、企业的职责联系和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碳普惠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二)强化政策激励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建设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支撑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碳普惠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厦门碳普惠机制市场化的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三)创新金融激励

建立健全碳普惠体系相关金融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碳积分等的创新性碳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与厦门“个人信用白鹭分”结合,创设有特色的低碳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集团)

(四)注重引导宣传

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平台,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活动,加大厦门市碳普惠体系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积极推广碳普惠平台,提升平台影响力,持续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教育局、文旅局、厦门市广电集团、信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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