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培育和壮大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