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顺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09 16:44|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顺义区碳达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首都重点平原新城功能定位,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将碳达峰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型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首都2030年如期实现碳达峰贡献顺义力量。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协调推动。按照市级统筹,突出系统观念,强化总体部署,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鼓励各领域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节约优先,重点推进。坚持将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围绕建筑、交通、工业等重点领域,发挥技术、管理和工程的协同作用,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培育绿色文化。

创新驱动,深化改革。紧抓“两区”、创新产业集群示范区(顺义)、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中德产业园建设契机,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为实现碳达峰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强化政府引导,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稳妥有序,安全减碳。坚持以服务首都发展为统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区域发展特点,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社会风险,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市级要求,安全韧性低碳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有效应用取得明显进展,具有区域特点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不含航空)消费比重达到1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9%,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280万吨以内。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布局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达到市级要求,助力全市2030年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碳达峰工作,推动本区碳达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通过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供热领域系统重构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按照“净煤、减气、少油”总体思路,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加快调整农村地区能源结构,以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液化石油气下乡等工程为抓手,广泛开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加快液化石油气设备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和单位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保障水平,围绕液化石油气家庭活跃用户和餐饮、学校等非居民活跃用户,实施老旧液化气钢瓶、液化石油气储罐和配套管线更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配合单位:区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原则,巩固深化“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挖潜屋顶光伏资源,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光伏发电设备更新,提高发电效率和年发电小时数,增加本地绿电供应。在重点产业园区积极发展光伏示范项目,新建园区、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结合美丽乡村、重点镇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大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到2025年,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达到市级要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序开展热泵系统示范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能源低碳转型替代。推动空气源热泵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利用后沙峪、李遂地热田资源,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体系。结合分区规划推动电网布局优化调整,实现主网与配网、城网与农网之间均衡发展,提升供电能力与可靠性,提高供电质量。加快电力输配网络体系智能化程度提升,进一步增强日常运行保障和应急响应水平,推进绿色电力生产与消纳。供电可靠率维持在99.99%以上。(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方针,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5.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配合市级部门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约用能。在全区机关、教育、文旅、体育等各领域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行动,加快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绿色学校,推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在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产业发展,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

7.大力推进制造业节能降碳。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持续推进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紧抓中德产业园建设契机,依托更新节能技术、节能装备等手段,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重点企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提高数据中心行业能效水平。严格落实数据中心准入审批管理,合理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实行新建数据中心高标准准入。推动存量数据中心进行绿色低碳改造和智能算力转型,加强节能节水技改和再生水利用,开展本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能源和水资源等计量器具配置及使用、统计活动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推动大型数据中心企业的能耗实时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到2025年,实现本区存量数据中心能效碳效水效水平全面达到本市地方标准,到2030年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把产业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项目准入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后续履约监管,引导资源向高精尖产业集聚。(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高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0.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标准。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应用,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55%,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27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到2030年新增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全面推广绿色建材。(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建筑功能调整设计和老旧楼宇改造,依据技术标准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充分挖掘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潜力,鼓励本区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等实施改造。加强超限额建筑监管,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要求其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规模达到9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商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建立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建筑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调查,以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力度。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农村用能和建设低碳转型。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取暖方式。推广节能环保灶具、节能环保农机,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提升农业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强乡村绿色低碳建设,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大力推广绿色农宅、使用绿色建材,加快农房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供热领域系统重构行动

积极构建契合“双碳”发展趋势的新型供热体系,大力推动供热模式由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为主向绿色低碳能源耦合发展,供热系统向低碳化、集约化、智能化转变。

14.严控化石能源供热。新建建筑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上不再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积极推动新建区域、新建建筑应用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充分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继续支持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积极推动垃圾焚烧、锅炉房、数据中心等各类余热资源回收利用。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到10%(城镇新增面积中可再生能源供热占比达到20%),农村地区采暖清洁化率10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提升供热系统效率。持续开展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推动供热和天然气设备更新。加强大温差换热设备以及低温采暖末端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供热管网设施低温化运行。分类有序推动散小供热资源整合,提升供热管理服务集约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实施烟气余热回收,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锅炉房应加装余热热泵回收装置,支持各类余热热泵应用,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实施老旧供热热源、管网、热力站及配套设施改造,优先采用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耦合供暖系统,对燃油锅炉、老旧燃气锅炉实施更新。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下降10%左右。(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落实绿色优先、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理念,持续推动交通运输车辆燃料清洁替代,逐步构建绿色、集约、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

16.推动航空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航空运输企业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将节能降耗工作融入运行管理全链条,控制航油消耗,基于飞行、性能、市场等数据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航路,降低油耗,提高燃油效率,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加大首都机场区域新能源车使用力度,研究利用生物质燃料和氢燃料减少航空领域碳排放。(责任单位: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航空服务处)

17.加快机动车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机动车“油改电”“油换氢”,公共领域示范先行,加快公交、出租、环卫、公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鼓励物流车辆由燃油车辆置换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货运车辆(4.5吨以下)为纯电动车。到2025年,客运行业营运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76%,出租车实现100%新能源化,公交车实现50%新能源化。到2030年,公交车实现100%新能源化。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核心芯片、感知系统、智能座舱、动力电池,以及路侧感知和智慧控制等领域,加强“车路云网图”软硬件协同发展。以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为引领,完善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拓展智能货运、场站接驳、道路清扫等自动驾驶应用场景。以整车制造为引领,鼓励建设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新能源整车智造工厂。(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逐步完善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在全区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新建及改扩建的居住类建筑、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等按规定配建充电桩,增加老旧小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充电桩建设数量;加强大型商超、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充电桩建设,推进旅游景点、农村地区等区域公用充电桩建设。鼓励老旧充电设施快充化改造,实施智能化和车网互动升级,根据电动汽车实际保有量,持续推进全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充电设施“应建尽建”。(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推进公共交通运行系统节能降耗。坚持“出行即服务、拥有变使用”未来交通发展理念,在公交场站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智能通风控制等绿色节能技术设备,动态调整用能负荷,降低交通基础设施运营能耗、碳耗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建设慢行友好城市,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构建分类、连续的步行和自行车网络系统,创造安全、舒适、宜人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优化公共交通与步行和自行车进行接驳换乘的设施条件。完善交通枢纽、站点及重点公共设施周边配套自行车停车设施,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安全“公交+自行车+步行”的出行模式,加速新城慢行交通系统连片、成网,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逐步降低小客车出行强度。(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21.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充分利用推进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三期及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置利用。在解决土地性质、合理规划土地建设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建筑垃圾绿色消纳能力。提升装修垃圾专业收运处置能力,加快推进装修垃圾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建设,稳步推进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建设。到2025年,实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运规范化,处置资源化。(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农业垃圾管理,加快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设施,鼓励开展立体种养、生态循环种植,发展绿色循环现代农业。建设功能复合、空间融合的新型市政基础设施,推进顺义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完善周边配套绿化隔离设施。提高垃圾焚烧发电量,加强污泥、厨余、粪便等多种垃圾综合处理,促进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三期实现满负荷运行并发电上网,实施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期工程,新建粪便处理厂一期、厨余垃圾处理一期工程,提升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能力。到2025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市级要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服中心,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聚焦重点功能区,强化创新能力,为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添砖加瓦。

24.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技术需求,强化绿色技术方向引导,争取布局能源领域国家级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科研平台。围绕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智能汽车、智慧交通系统、氢能、储能、建筑零碳技术、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森林增汇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应用,面向绿色经济“能源动力端”脱碳、“物质原料端”生物基替代、“加工转换”环节提质增效、“生产服务”领域绿色业务创新、“末端治理与气候适应”产业升级迭代的发展需要,聚焦重点赛道加强绿色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北京市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搭建应用场景,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26.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助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统筹推动建设空间减量和生态空间增量,继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服中心,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碳汇增量。完善造林空间布局,优化城市森林分布均匀度。实施百万亩造林绿化等重大绿化建设工程。加强林业生态系统管护,研究建立适合本地生态系统的高碳汇、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树种库;加强湿地保护,逐步提升湿地碳汇功能。建立生态高效的耕作制度,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加强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0.13%,森林蓄积量达到245万立方米。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服中心,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居民的自觉行动。

29.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引导督促重点碳排放企业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碳减排。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强化学习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属地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逐级管理推动的工作格局,扎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参与先行示范。积极参与多领域、多层级、多方位的市级以上低碳试点示范,为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贡献经验。大力推广碳排放强度低、污染物排放少的先进技术和经验,鼓励支持基础较好的单位、企业率先探索开展相关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建筑创建活动,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践。支持绿色低碳、零碳及负排放技术的应用示范。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低碳发展中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管理制度。按照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责任,提升企业自主自愿减排动力。推动重点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充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推进公开碳排放信息。积极开展行业对标,参与低碳领跑者行动。“十四五”期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现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市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加大对能源低碳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将符合条件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大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动态评估。建立碳达峰工作进展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总体要求、技术进步和阶段性工作进展等情况,科学优化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完善和细化相关目标、技术路径和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Copyright © 2020-2022 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 版权所有
电话:15031178853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备案号:冀ICP备2022013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