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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若干措施》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8 14:21|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若干措施.wps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

循环利用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废弃物源头管理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统计制度,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强化一般工业固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管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积极探索推进钢铁等特色行业固体废弃物全量化利用模式。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开展区域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持续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体系。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项目管理,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行动,完成100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继续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开展生态还田效应监测评价,打造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秸秆综合利用达到97%以上。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完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鼓励建设废旧农用物资回收设施和区域性处置利用设施,加强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循环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强制分类区域居民小区生活垃圾覆盖率。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整合。进一步健全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乡村回收站点,巩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速推进“两网融合”、探索“一网多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家电、电子产品、汽车、钢材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冶炼废渣、铁尾矿、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国家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各市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拓宽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有价组份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创建活动。加快建立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体系,推进建筑渣土挖填平衡、建设公园。制定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鼓励选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力争一批企业达到国家再生资源规范条件。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鼓励在生态补水、市政绿化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持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回收模式、完善回收网络。创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加强旧货交易管理,规范旧货交易秩序。规范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二手商品交易,严格落实国家保障旧货交易出售者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七)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推动河间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唐山瑞兆激光再制造试点企业建设,支持示范单位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进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再制造保税试点,推动境外新能源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唐山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鼓励就地就近处理,探索资源化利用路径和方法,逐步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鼓励石家庄等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完善厨余垃圾回收处置监管机制,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工作,推广园区循环化改造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协同发展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标准规范,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开展共伴生矿有用组分综合利用。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十一)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推动废弃光伏组件、风机叶片、新能源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地区健全退役设备回收体系,建设区域退役设备再生利用重点工程,完善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再制造产业链条,打造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畅通回收规范开展“四机一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审核评估,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回收处理。加强重点行业生产过程废气回收,强化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资源化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保障力度

(十二)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抓好石家庄、唐山、保定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形成一批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废弃物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遴选一批重点企业名单,支持企业实施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不断壮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国债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相关主要建设内容及时纳入详细规划。认真落实国家再生材料认证制度。加强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省级有关研发专项范围,引导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循环经济理念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等教育培训体系。将循环经济知识融入大中小学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和循环经济知识普及工作。持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将开展循环经济知识教育作为绿色学校评比的考核内容,纳入评价标准。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浓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废弃物循环利用同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一并安排部署,及时总结评估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推动重点领域和行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强化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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