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一)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标准机架数3000-10000个)、超大型(标准机架数10000个以上)数据中心开展全面节能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结合近年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梳理建立本地区重点数据中心能效工作台账。
(三)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专项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
(四)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对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结合其他专项监察开展,不单独申报任务。
(五)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对2021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法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开展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
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企业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监察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暂行)》等。
(二)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
(三)节能标准
国家强制性工业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设备(产品)能效等节能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州市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请于8月9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约能源处)报送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见附件1、2),9月30日前报送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结果,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重点数据中心能效工作台账,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做好节能监察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三)完善工作体系。创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模式,鼓励采用跨区域交叉执法、跨行业综合执法、结对帮扶执法、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支撑协助等方式,确保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加强跟踪指导,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达标,加快实施能效提升改造。
(四)严格资金使用。依规使用节能监察资金,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及当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中对于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用好各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逐级拨付到账的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补助经费并将经费结余情况填写附件1对应空格。仍有补助资金结余的州市,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自行使用结余资金组织实施。
(五)严守廉政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节能监察人员及有关专家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