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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04 10:13|栏目: 国家政策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市场监管局(厅、委)、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制定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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