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部门,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