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兴海暨蓝碳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科技兴海暨蓝碳创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2年10月11日
温州市科技兴海暨蓝碳创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海洋强市建设的总体部署,发挥科技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作用,把海洋经济加快打造成为未来发展增长极,高质量引领支撑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科技支撑引领海洋强国建设做出温州贡献,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围绕我市海洋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把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为重要引擎,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抢占海洋清洁能源、生态碳汇、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养殖与加工、生物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科技制高点,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海洋R&D投入强度达3.0%左右,构建特色鲜明、实力突出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进入省内领先行列。
——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工程。通过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购买技术等多种方式,重点突破海洋清洁能源、生态碳汇、生物资源开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2022年,组织市级科研项目10项以上,省级重点研发项目2项以上,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2项以上;2025年,累计新增市级研发项目40项以上,省级重点研发项目8项以上,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10项以上。
——实施创新平台提升工程。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提升现有创新平台建设质量。2022年新增市级以上创新载体2家;2025年,累计新增市级以上创新载体8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创新载体1家,省级创新载体3家。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4家,其中,省级企业研究院2家。2025年,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15家以上,其中,省级企业研究院8家。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培工程。结合“鲲鹏行动”,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能推动和引领涉海技术发展的顶尖人才,重点支持“领域专精、层次高端、梯队有序”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高端人才保障。到2022年,新增涉海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1个;到2025年,力争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3个以上,加速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集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形成沿海全域创新格局
构建“1+X”海洋创新体系,1指以大力发展海洋清洁能源为主线,X指生态碳汇、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养殖与加工、生物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依托温州深远海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项目、温州洞头风电零碳产业园、乐清1#滩涂光伏项目及远景零碳产业基地,温州海经区、洞头区、乐清市、苍南县、龙港市重点发展海洋清洁能源产业。依托诚意药业“年产1000吨超级鱼油EPA及中药项目”,洞头区重点发展生物资源开发产业。依托“浙江省红树林研究中心”建设,在乐清、洞头、苍南等地探索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固碳增汇协同增效方法途径,实现红树林北移扩面、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生态碳汇、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依托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等高校院所,支持洞头区、乐清市、平阳县及苍南县加快海产品深加工开发研究,充分利用温州特色海洋生物资源,推动深加工技术的引进、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水产加工产业的附加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
1.促进清洁能源多元开发与应用。支持开展新型高效低成本深远海风电技术、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机关键技术、深远海多能互补及一体化综合应用技术、海洋远距离低频输电技术攻关,支撑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探索近海漂浮式光伏系统技术研究和滩涂光伏等分布式光伏开发,提高光伏产业示范应用技术能力,带动光伏产业做大做强。支持沿海滩涂光伏、海上风电等新能源电力储存、并网、高精度功率监测等技术研究。支持长寿命、低成本、高安全的锂离子、钠离子电池研发。推进电力运行控制、并网、功率预测、储能装置集成等系统开发。探索在苍南等地谋划布局海上风电制氢示范工程,开展海水电解稳定制氢技术、储氢技术、运氢技术、燃气平台安全保障技术等研究。
2.加快海洋生态碳汇技术发展。重点突破不同种类典型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人工红树林生态系统、浅海渔业碳汇等)储量、增量、通量的监测评价方法和关键共性技术。解析不同植被类型(红树林和盐沼)和沉积物的碳交换机制,揭示其固碳机理,构建植物-微生物耦合调控的增汇方法。加强红树植物育种、红树林营建技术、红树生态评价等基础研究,实现红树林北移扩面、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渔业养殖增汇减排技术研究,选育高效固碳的贝藻类养殖品种,总结适用于我省的渔业碳汇监测与评估方法体系。
3.布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以海洋经济示范区、洞头列岛、乐清湾、南北麂列岛、苍南等海域海岸带为重点,开展重点海域水质立体观测技术、海岸带生态修复技术等研究,调查海滩、海水及海底塑料垃圾的数量、类型及来源,微塑料附着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附着微生物群落结构,以及不同生物体内微塑料的含量等,探索实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固碳增汇协同增效方法途径。
4.深化海洋渔业生态养殖与加工技术。充分利用温州特色海洋生物资源,推动深加工技术的引进、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水产加工产业的附加值。支持大黄鱼、坛紫菜、羊栖菜、拟穴青蟹、滩涂贝类、南美白对虾等良种选育、生态海洋牧场增养殖、离岛离岸深水大网箱养殖、海上风电场围网生态增养殖、数智渔业等海水生态增养殖、水产品加工等全产业链共性、关键新技术研究,科技助力“蓝色粮仓”建设。
5.推动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加强海洋生物技术和海洋药物的研究,鼓励多学科交叉协作,拓宽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的途径。系统开展低值海洋资源的高值化利用研究(羊栖菜、低值海参、鳀鱼、毛虾、水产加工下脚料等)和浙南沿海优势海洋生物制品(海洋肽、海洋多糖、海洋皂苷、海藻功能性饮料等)的探索研究,做强氨糖和鱼油产业,推动海洋高值化开发和产业化。
(三)提升一批创新平台。积极对接大院名校在温州落地涉海高能级创新平台和大院名校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引导支持龙湾区、海经区、瑞安市、苍南县聚焦风光装备产业,瞄准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南大学等重点高校院所平台。引导支持海经区、苍南县聚焦氢能产业,瞄准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青岛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重点高校院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充分把握海经区获批省级高新区契机,做强做大海上风电产业,支持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整体落户,全力打造海洋科技创新创业高地(责任单位:海经区管委会、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加快白马湖实验室温州中心建设,支持开展海上风电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快海洋科学研究院建设,支持开展蓝碳生态系统保护、渔业碳汇、海洋食品加工、海洋智能装备等技术研究(责任单位:洞头区政府)。加快浙江省红树林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开展红树林育种、生态功能提升等研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四)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定期邀请省评审专家开展“一对一”模拟审核辅导和培训会。实施“两清零一提升”行动,积极推进涉海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加快浙江省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研发平台、金风科技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研发中心建设。指导金风科技在温设立深远海漂浮式研发总部,服务好温州洞头风电零碳产业园等项目依托单位创建省、市企业研发机构。支持头部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涉海技术创新联合体,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协同发展。依托全市大孵化集群发展,按照“七个一”示范标准,打造若干涉海领域的专业孵化基地,集群式推进孵化企业(项目)培育成长。依托三澳核电、海上风电等重大能源项目基础,高水平推进苍南绿能小镇等孵化基地建设,带动一批核关联创新型企业(项目)孵化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快温州金风深远海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等重大项目落地,招引一批技术链上下游配套项目,推进“龙头+配套”发展,加速产业链条延伸(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
(五)引育一批创新型人才。制订《涉海技术相关专业紧缺人才目录》,摸清人才需求情况,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强化海洋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温州大学、温州理工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等高校开设涉海专业,支持本地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搭建人才培养基地,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开展海洋技术专业教育试点,面向海洋技术领域的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构建高校院所、职业教育、企业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温州大学、温州理工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六)转化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参与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市场3.0版,鼓励海洋科技成果应挂尽挂,以数字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创新平台成果展示等成果对接活动,实施一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涉海科技成果在温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推进一批涉海技术开放合作项目。加强与加拿大、日本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依托高能级研发平台建设国际合作基地、联合实验室载体。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涉海领域高端创新载体。发挥好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等科技飞地作用,鼓励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进行科技交流,支持区域性涉海技术研发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协调。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面落实好工作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组建海洋科技领域专家委员会,对事关我市科技兴海技术路线、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落实政策保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全市科技专项资金统筹,系统谋划我市科技兴海技术科研攻关体系,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采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探索建立适应颠覆式创新的研发组织模式。结合自创区卡脖子、重大研发等科技专项,设立科技兴海专项,引导和组织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
(三)强化评估监测。加强对重点平台、重点企业跟踪监测,准确及时掌握全市海洋科技领域发展情况。制定海洋科技领域年度实施计划,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年度评估机制,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
附件:科技兴海暨蓝碳创新行动方案重点指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