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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印发《河北省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工作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4 14:41|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冀工信软件〔2022〕255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制造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工作方案》(冀制强省〔2021〕2号),加快企业上云上平台步伐,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按照《河北省“十万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22-2025年)》(冀信工融办〔2022〕2号)安排部署,分级分类指导企业加快上云步伐,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本地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工作。

  河北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1日

河北省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工作指南

(试行)

  云计算是信息技术发展和服务模式创新的集中体现,是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变革和必然趋势。企业上云是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能效和安全水平、促进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分级分类指导企业加快上云步伐,促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落实《关于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工作方案》(冀制强省〔2021〕2号)和《河北省“十万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22-2025年)》(冀信工融办〔2022〕2号),分级分类引导企业上云,加快企业上云步伐,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我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北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鼓励其他企业参照本指南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二、组织管理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制定企业上云星级评定标准,建设河北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各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企业上云评定、复核评定四星级上云企业、开展五星级标杆示范上云企业遴选等工作。各市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企业开展企业上云评定工作,复核评定三星级上云企业,对符合四星及以上级别上云企业推荐至省工信厅。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企业开展企业上云评定工作,复核评定二星级上云企业,对符合三星及以上级别上云企业推荐至市工信部门。省工信厅委托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负责企业上云评定工作咨询、技术指导和平台运维。

  三、上云形式及内容

  (一)企业上云形式共分为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和专属云四种形式。公有云是指云服务可被任意云服务客户使用,且资源被云服务提供者控制的一种云部署模型。私有云是指云服务仅被一个云服务客户使用,且资源被该云服务客户控制的一类云部署模型。混合云是指至少包含两种不同的云部署模型。专属云是指仅由一组特定的云服务客户使用和共享的一种云部署模型。

  (二)上云类别分为生产设备上云、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和制造能力上云等5大类18个中类100个小类(详见附表1)。

  1、生产设备上云

  1.1 高耗能流程行业设备上云。推动企业通过工业设备数据云端迁移,实现工业窑炉、工业锅炉、石油化工设备等高耗能流程行业设备上云,提高能耗管控能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1.2 通用动力设备上云。推动企业柴油发动机、大中型电机、大型空压机等通用动力设备上云,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可靠性,降低能耗和维护成本。

  1.3 新能源设备上云。推动企业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上云,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设备使用效益。

  1.4 智能化装备上云。推动企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智能化设备上云,促进生产设备智能化升级,提升生产效率和服务能力。

  2、基础设施上云

  2.1 计算资源上云。推动企业使用云平台的各种弹性计算服务,实现计算资源集中管理、动态分配、弹性扩展和运维减负。

  2.2 存储资源上云。推动企业使用云平台的块存储、对象存储等云存储服务,提高数据存储的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2.3 网络资源上云。推动企业使用云平台的虚拟专有云、虚拟专有网络、负载均衡等网络服务,高效安全利用云平台网络资源。

  2.4 安全防护上云。推动企业使用云上主机安全防护、网络攻击防护、应用防火墙、密钥/证书管理、数据加密保护等安全服务,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3、平台系统上云

  3.1 数据库系统上云。推动企业利用云数据库系统,实现各类数据跨平台、跨业务的协同管理。

  3.2 大数据平台上云。推动企业利用云端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资源集聚,进行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和协同应用。

  3.3 中间件平台上云。利用云上中间件服务,构建分布式系统架构,满足互联网条件下的转型需要。

  3.4 物联网平台上云。推动企业将海量物联网终端设备接入云平台,实现设备高效可视化在线管理。

  3.5 软件开发平台上云。推动企业通过云上开发平台进行软件生命周期管理,快速构建开发、测试、运行环境,规范开发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6 人工智能系统上云。推动企业利用云平台的计算资源,形成语音识别、图像识别、人脸识别等智能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智能化水平。

  4、业务应用上云

  4.1 协同办公上云。推动企业使用邮件、会议、通信等云服务,形成维护成本低、服务效率高的办公系统,提高办公效率。

  4.2 经营管理上云。推动企业使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云服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4.3 运营管理上云。推动企业使用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资源管理等云服务,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

  4.4研发设计上云。推动企业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开发等云服务,在云端部署开发、设计环境,提升研发效率和创新水平。

  4.5生产控制上云。推动企业通过制造执行、质量控制、能耗管理等系统上云,优化生产控制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和水平。

  4.6智能应用上云。推动企业全局数据整合,打造智能研发、智能生产、智能营销、智能服务等智能应用,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

  5、制造能力上云

  支持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放研发设计、测试实验、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回收再利用等生产能力,实现供需对接和能力交易,创新生产组织模式和专业化品牌化服务,提升社会制造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大幅降低生产成本,逐步形成数字驱动、网络协同、共享发展的制造业新生态。重点推动装备、钢铁、石化等七大优势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制造能力上云,大幅提升优势产能综合利用率。

  四、评定标准 

  企业上云星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共5个级别。根据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生产设备上云、制造能力上云的上云范围和内容,评定企业上云的星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一星上云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生产设备上云、制造能力上云五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二)二星上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基础设施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2、在业务应用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三)三星上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基础设施上云大类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3个中类,必须分别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2、在业务应用上云大类中必须实现企业门户、企业邮箱、财务管理等基本上云内容,并且在其他中类至少实现任意3项小类上云内容。

  (四)四星上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基础设施上云大类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3个中类,必须分别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2、在平台系统上云大类中的数据库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中类,必须分别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3、在业务应用上云大类中必须实现协同办公、经营管理,运营管理中的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资源管理和研发设计中的产品数据管理等基本上云内容,并且在生产控制中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内容。

  4、在生产设备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5、在制造能力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五)五星上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基础设施上云大类中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安全防护4项中类,必须分别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2、在平台系统上云大类中的数据库系统、物联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3项中类,必须分别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3、在业务应用上云大类中必须实现协同办公、经营管理、生产控制、运营管理,研发设计中的产品数据管理等基本上云内容,并且在研发设计其他小类和智能应用中类均至少实现任意1项小类上云内容。

  4、在生产设备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2项小类内容。

  5、在制造能力上云大类中至少实现任意2项小类内容。

  五、评定流程

  依托河北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工作,具体企业上云评定流程如下:

  (一)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在平台注册后,填报企业上云相关信息,并将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交至平台(具体内容见附表2和附表3),平台自动初判企业上云星级。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申请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的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申报。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符合二星及以上级别上云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二星级别的上云企业给出评定意见,对符合三星及以上级别的上云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符合三星及以上级别上云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三星级别的上云企业给出评定意见,对符合四星及以上级别的上云企业向省工信厅提出推荐意见。对符合三星级别的上云企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对照提供的云架构图和设备系统清单,从硬件情况、云平台和虚拟化管理情况、云化应用系统运行情况逐一核实,各市局每年核查的企业不应重复。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对各市已核查过的三星级别上云企业,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为四星级别的上云企业进行复核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工信厅从列为四星级别的上云企业中遴选五星上云企业作为省级企业上云标杆示范,形成典型案例并予以推广。

  (五)各上云企业可随时登录平台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每年至少登录一次对企业上云现状进行确认。各市县(区)工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申报材料集中开展一次审核评定,省工信厅每半年至少对申报材料集中开展一次审核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根据业务需要适时开展项目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星级级别的企业,自动降至相应的星级,并通报给各市县(区)工信部门。上云企业连续两年未进行上云现状确认,平台自动取消该企业星级评定结果,调整为未上云企业。每年定期在平台发布企业上云情况。

  六、结果运用

  四星级以上的上云企业优先推荐为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试点示范;五星级上云企业作为省级示范标杆,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在各地进行推广复制。

  七、附则

  (一)本评定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

  (二)本评定指南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表1:企业上云评定标准、 附表2:企业注册申请表、 附表3:企业上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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