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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03 14:22|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27日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林草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聚焦问题、合力攻坚,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全局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不断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从“国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进全省林草事业改革发展。

(二)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涉及林草系统8个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的76件群众信访举报涉林草问题,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办结一个。

(三)建立健全林草生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加快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林草保护监管机制和组织体系,全面开展林长制督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制度、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努力形成保护有力、监管有效、权责明确、责任到位的林草保护监管体系。

(四)持续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以上,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森林质量大幅提高,退化草原生态恢复与治理取得新成效,沙化土地治理水平持续向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打造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省林草局各级领导干部的终身必修课,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处室、单位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服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着力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传承弘扬塞罕坝精神,全力推动林草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生态修复处、资源处、草原处、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及直属有关单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责任,积极主动抓好林草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从林草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系统性出发,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生态修复处、资源处、草原处、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及直属有关单位)

(三)从严从快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林草问题,坚持党组负责、专班推进、压实责任、跟踪督办。严格对照省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举措、整改措施、群众信访问题建立“三本台账”,同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逐条对照省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制定整改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处、资源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草原处)

(四)组织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在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基础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聚焦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做到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林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注重归纳总结,健全长效机制,通过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生态修复处、资源处、草原处、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清单抽查制度。落实监管清单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和林木采伐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案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依法追究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强化巡护监测,严格监管制度。对林地、草地、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强化问题整改,巩固整治成效,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责任单位:资源处、草原处、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六)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一是按照首都“两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要求,积极推动生态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着力构建京北防护林体系。不断深化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千年秀林”,加强鸟类栖息地建设管理,打造“候鸟天堂”二是实施北方防沙带、规模化林场等绿化工程,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乡村建设,系统提升生态功能和碳汇增量。三是实施张承坝上地区、燕山山地、太行山(河北)等生态综合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抓好重要湿地、草原保护恢复工程。四是推进大运河重点流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大清河绿色生态廊道景观林带,加快重要河流两侧生态缓冲带建设。(责任单位:生态修复处、资源处、草原处、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林场种苗处)

(七)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林长制改革走深走实,优化完善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林长作用,深入开展林长巡林督查,加快推进网格化源头管理全覆盖,构建起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动制度建设向加快林草事业发展、强化林草治理体系的实质领域延伸,不断筑牢京津冀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资源处、生态修复处、草原处、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林场种苗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林草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刘凤庭局长任组长,王忠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张立安副局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局有关处室、单位抓好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调度、跟踪督办。局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建立清单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

(二)强化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办落实。局直属有关单位成立整改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涉及的督察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林草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做到“不贰过”。

(三)严格督查督办。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坚持专项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建立局领导带队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地方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局领导包案攻坚,定期不定期督导、会诊、协调、调度。建立督察整改进度常态化调度机制,建设和用好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强化日常督查检查。要严格审核、规范程序,推动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楚绝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责任不落实绝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敷衍塞责、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格验收销号。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对相关问题严格按照验收销号标准和程序,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达标整改目标。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具体问题严格落实“五级签字”制度,对于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督促市县建立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级签字”制度,并按要求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及时公开信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实时公开相关信息,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林草各级主管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成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我局要做好相关预案,加强舆情引导,妥善积极应对。

 

附件: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清单

 

 

为切实抓好《河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林草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经梳理,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共两部分,涉及林草系统共性整改任务2项,牵头验收整改任务6项,配合验收整改任务2项,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类(76件)。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问题整改的统筹管理、督导检查和销号备案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负责组织市、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对具体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组织督察整改验收销号。

 

第一部分  《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列举问题整改

 

一、共性整改任务2项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办法不多,部分地区“一钢独大”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省序号1)

责任领导:刘凤庭局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责 任 人:办公室、局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林长制,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3.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持续巩固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大力推动发展林草产业,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省序号2)

责任领导:刘凤庭局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责 任 人:办公室、局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大林草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问题。针对林草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稳妥处置,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逐条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涉及省林草局的9项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积极主动抓好林草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2.在处理林草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分类处置,避免“一刀切”。在处理复杂敏感事项中,坚持充分论证、稳妥处置,及时纠正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3.在系统梳理和分析评价林草领域生态保护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荒漠、自然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管等政策,增加政策供给,明确政策导向,加强政策约束性。

二、牵头验收整改任务6项

(一)张家口市阳原县湿地、蔚县壶流河湿地,未按河北省制定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要求于2021年年底完成。张家口市沽源县闪电河湿地受人为挖沙、无序旅游等行为影响,湿地公园内及周边水土流失、沙化现象严重,生态系统功能低下。(省序号22)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野保湿地处、自然保护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

责 任 人:野保湿地处、自然保护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成湿地项目建设和保护恢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张家口市对照《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推进工程建设,加快阳原县、蔚县壶流河湿地建设和沽源闪电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督促指导张家口市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分年度谋划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持续解决水土流失、沙化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3.督促指导张家口市加强对沽源闪电河湿地公园管理,建设湿地公园全域封闭围栏,成立专业巡护队,加强日常巡查,严控无序旅游等破坏生态行为。

(二)承德市滦平潮河湿地、围场县小滦河湿地等多个湿地项目,未按河北省制定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要求于2021年年底完成。(省序号23)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

责 任 人: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成湿地项目建设和保护恢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承德市按照滦平潮河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调整方案要求,抓紧组织滦平潮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施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督促指导承德市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木兰围场小滦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涉及139.5亩栽植树木任务。按照国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政策要求,对不再实施的“退耕地植被恢复120亩”建设任务,按原渠道返还建设资金。

3.督促指导承德市加强湿地项目建设和保护与恢复工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和保护与恢复成效。

(三)唐山市金熊国际生态运动休闲中心高尔夫球场违规占用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涉及面积225亩,一直未进行清理整治。(省序号30)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

责 任 人: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唐山市以矢量数据确定的范围为准,关闭唐山市金熊国际生态运动休闲中心高尔夫球场违规占用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225亩区域,实施严格管控,禁止非法进入。

2.督促指导唐山市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要求,科学界定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按有关规定报审,切实优化功能分区。

3.督促指导唐山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的潟湖湿地位于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围海养殖应按照《河北省海洋督察整改方案》于2018年6月完成清退,当地相关部门行动迟缓,整改流于形式、一拖再拖,现场检查发现潟湖湿地仍存在3300亩围海养殖等设施。(省序号31)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黄金海岸管理中心

责 任 人: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黄金海岸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清理湖湿地围海养殖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秦皇岛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理湖湿地非法围海养殖行为。

2.督促指导秦皇岛市、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加强对保护区核心区人类活动和生产养殖的巡查巡护,不断巩固清理成果,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沧州市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被大面积养殖侵占,水产养殖面积分别为9450亩、9000亩,合计占保护区面积18.6%。2022年2月前期暗查时,仍有多台挖掘机在保护区核心区内构筑围埝,挖塘施工。(省序号33)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

责 任 人:自然保护地处、野保湿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提升保护区自然生态功能,改善鸟类栖息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沧州市清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新建围埝,实施严格管控,杜绝挖塘施工问题。

2.督促指导沧州市开展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水产养殖情况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2022年8月底前制定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3.督促指导沧州市制定核心区、缓冲区内非生态水产养殖退出计划,下达禁养通告,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

4.督促指导沧州市设立3年过渡期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水产养殖行为对主要保护对象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实行有序退出,2025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5.督促指导沧州市健全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日常巡护执法力度,提升保护管理成效。

(六)2020年3月,廊坊市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自行发文违规撤销文安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省序号34)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处、政策法规处

责 任 人:自然保护地处、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纠正违规撤销县级自然保护区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廊坊市对文安县(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复审,规范撤销程序,按规定审批。

2.督促指导廊坊市2022年10月底前,制定举一反三方案,对同时撤销的三河市蒋福山、安次区葛渔城、固安县等县级自然保护区排查复审,规范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配合验收整改任务2项

    (一)承德市兴隆县帅宝矿业有限公司水泉甸子石灰岩、铝土矿矿区,采矿许可证2021年2月到期后非法采矿24万吨。鸿基矿业有限公司三道川露天铁矿、大西沟露天金矿采矿许可证2021年4月、5月到期后仍然非法开采。挂兰峪镇牛鼻子岭铁矿2021年3月因非法开采5.5万吨矿石受到行政处罚,同年11月又非法开采15.4万吨矿石;该镇六拨子村一采矿点非法侵占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44亩,破坏一般公益林12亩,2019年9月以来开采矿石6.5万吨。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公司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2018年至2021年越界开采花岗岩破坏林地40亩、耕地29亩,受到3次行政处罚,当地有关部门仍为其延续采矿手续。(省序号35)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自然保护地处、执法监督处

责 任 人:森林资源管理处、自然保护地处、执法监督处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修复治理,加强矿山开采监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承德市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2.督促指导承德市对14个问题点位全面排查,按照一体化标准完成整改修复。

3.督促指导承德市严格矿山企业监管,对达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程度的非法开采行为,采矿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并依法处理到位。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要求移交相关部门追偿并恢复治理到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督促指导承德市2022年9月底前,制定举一反三方案,12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以国家森林督查年度变化图斑核查为抓手,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核实、查处、整改、恢复的闭合式监管;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推手,推进涉林、涉草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

(二)沧州市渤海新区在2018年国家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现状调查时弄虚作假,将从未实施围填海的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以西约51公顷自然滨海滩涂湿地上报为“已填成陆”。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为侵占滨海滩涂湿地用于开发建设的行为大开绿灯,使该地块堂而皇之纳入省政府2019年上报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明确后续处置意见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项目落地”。(省序号68)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野保湿地处、自然保护地处、执法监督处

责 任 人:野保湿地处、自然保护地处、执法监督处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禁图斑内项目开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沧州市将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以西约51.04公顷自然滨海滩涂湿地(130991—0058号图斑)调出河北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确保该区域不被非法侵占。

2.督促指导沧州市全面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滨海湿地监管,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严查新增围填海行为,杜绝违法用海。

 

第二部分  交办各市群众信访举报涉林草问题整改

 

一、整改任务2类76件

(一)涉及自然保护地类问题(共11件)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局相关处室(单位)

责 任 人:自然保护地处、执法监督处、保护地与野保中心、局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在完成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督促相关市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违法事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2.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定期遥感监测制度。

3.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开展“绿盾”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市县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4.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

(二)涉及林地、林木等其他类问题(共65件)

责任领导:张立安副局长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局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责 任 人:森林资源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局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在完成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地、草地、湿地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督促相关市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违法事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2.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案件。

3.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开展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县对涉林地、草地、湿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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