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方向和保障措施,对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完善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政策环境、推动形成相关产业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作用。
一、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意义重大
(一)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节能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均提出“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方案》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提出了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是突破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瓶颈的有力抓手。如果说基础研究是从0到1的突破,那么科研成果产业化就是从1到10的跨越。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种跨越被称为“死亡之谷”,原因是基础研究阶段,有政府资金支持;产品和技术成熟阶段,有市场化资金支持;但在成果转化的概念验证阶段,因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市场认可度不高,往往难以获得投资市场青睐。《方案》紧抓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通过加强对示范引领阶段的支持和引导,将加速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从“走出实验室”到“走向市场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是规模推广应用的关键一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要经历技术研发、示范引领、规模化推广三个阶段,其中示范引领阶段是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成功实践也表明,通过示范工程推广新型技术、加速技术升级迭代具有重要意义。以光伏发电产业为例,早期面临上游原材料、下游市场和装备“三头在外”的不利局面,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集成创新和联合创新,得益于光伏示范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政策,目前国内光伏制造业企业已经取得世界领先,实现主流技术和生产线的定期改造升级,多次刷新并保持着商业化晶硅电池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光伏发电成为全球成本下降最快的实现规模化应用的能源技术。
二、《方案》明确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重点方向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2年,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55.8万件,其中,中国专利权人获得授权17.8万件,占比达31.9%,年均增速达12.5%,明显高于全球2.5%的整体水平,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贡献者。《方案》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前沿,将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纳入重点示范范围,为推动市场化应用提供了路径。同时,《方案》立足当前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需求,着眼于今后及远期技术需求,既明确了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也提出了到2030年的长远目标,增强相关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的信心。
《方案》中围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既提出能源、工业领域的技术示范,又包含建筑、交通领域的技术示范;既有源头减碳、过程降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也注重末端固碳技术示范,重点方向包括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等12类,示范内容基本涵盖绿色低碳产业各重点领域。
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保障措施有力
《方案》明确了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保障措施,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的财政激励机制,是推动实施技术示范的坚强保障。《方案》提出,要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综合运用投资、财政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二是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能有效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案》明确,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在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方面,要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在税收政策扶持方面,要落实好有利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三是加强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加强技术示范工程用能用地要素保障,能够切实减轻项目实施的“后顾之忧”。《方案》明确,要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支持。加强部门和地方之间的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才能稳步有序推进。《方案》结合成熟的项目管理程序和经验,在项目组织、项目申报、项目遴选推进、项目管理、经验推广等不同环节,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是关键。《方案》聚焦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领域先进技术,推动研发成果产业化、规模化低成本应用,有利于营造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政策环境,必将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作者 国家节能中心主任 任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