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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0:55|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2020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系统填报。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填写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市级工信主管部门。申请书首页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4月2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要求。请各地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并对申请复核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就推荐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小巨人”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

  (二)报送要求。请各地于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附推荐汇总表和复核情况汇总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一式三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一式三份)、企业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hbzjtx2021@126.com。

  (三)注意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政策文件----文件发布----通知自行查看。

  联系电话:0311-87806198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  1.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参考模板)

                   2.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参考模板)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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