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装函〔2023〕105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评定2023年度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2年,在各级政府的有力指导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全省共克时艰,共评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111个,再创历史新高,数量居于省级梯队前列,圆满完成了省政府的目标任务。其中,邢台市13家企业25个产品、唐山市18家企业24个产品、石家庄市18家企业20个产品,分别位居前三名;保定市、沧州市和衡水市数量大幅度增长。产品数量和单台价值的大幅提升,反映了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加速和研发制造能力的强势增长。
为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保险补偿政策,按照《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21〕286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见附件1)要求,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河北省2023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
1.各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评定办法》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包括《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书》、《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表》(县级工信部门要加盖公章)(详见《评定办法》的附件(1)和附件(2)],于8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每项产品纸质和PDF版各一份,U盘)、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以及本市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产品情况表(见附件2,纸质和WORD版各一份)一并报送省厅。省厅将结合申报情况和申请材料及时组织评定,并更新发布产品目录公告。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材料繁多,评审工作极为烦琐,广大企业要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必须是《评定办法》中限定的17个领域,重点是国家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不得跨领域)、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产品图片等,均要清晰地彩色扫描复印。其中,外资企业中方要占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参数要用数字表述,产品申报名称要与销售合同、发票名称保持一致,销售发票需是报账联彩色扫描件(二维码要清晰),企业发明专利要有发明专利汇总表(见附件3)且与申报产品高度相关,共有专利要有征得共有方同意的协议,同类产品不得重复申报,产品必须交付用户方后方可申报。要精准指向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不得以工程、项目等名义将附属配套设备打包申报;每一份材料在申报书目录中必须列明且精准指向具体页码,不得以附件名义整体打包。
二、其它要求
1.各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要高度重视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对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尽快将申报通知传达至相关企业,以便为企业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讲解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把关。
2.广大企业要充分认清研发制造事关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要积极踊跃地参加产品申报,并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准备材料,绝不弄虚作假。凡是材料准备不按要求执行,因不认真、不充分、不完善、不清晰等致使影响专家评审效果的,概由企业自己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姜秀良 电话:0311-8790254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1.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
2.XXX市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产品情况表(示例)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