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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荐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5:47|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我省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省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和推荐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申报,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附件1)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二、关于我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

按照《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1﹞8号)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二星级民用绿色建筑项目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推荐材料详见附件1。

三、关于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申报

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暂时采用线下申报、线下评审、线上公示、线上备案方式,待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功能后再采用线上方式认定。申报单位需提供盖章的申请评价承诺书、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和其他书面材料。详见附件2、3。

四、初审推荐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地区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绿色建筑项目是否满足《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三)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审查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于5月2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于6月5日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人:李  坦  0311-87801365

     绿 标 中 心 联 系 人  :俞  锋  0311-87904615

                                          肖兴华  0311-87805252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


附件:1.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推荐材料

          2.工业建筑项目标识申报材料

          3.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标识申报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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