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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 天津银保监局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4:27|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北京银保监局 天津银保监局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 助力京津冀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京银保监发〔2023〕255号

天津、河北各银保监分局,北京、天津、河北各中资银行、各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各消费金融公司、各汽车金融公司、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升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京津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围绕支持京津冀高质量发展蓝图,谋划京津冀绿色金融协同合作,推动北京深厚的绿色金融资源,与天津、河北丰富的绿色能源和产业承接空间进行优势互补,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加快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步伐。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京津冀三地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的通力协作,到“十四五”末,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基本建成与“双碳”目标相匹配的治理机制、组织结构、内控制度、业务体系,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从现在起到2030年,努力实现京津冀银行业绿色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业务规模稳健增长。京津冀三地监管部门在统筹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强风险联防联控、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实现跨越式进步,共同营造京津冀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要将绿色金融理念纳入发展规划之中,将低碳要求嵌入授信审批、风险防控、产品设计、内部审计、考核评价、业务培训等制度与流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机制,优先受理、审批绿色项目,提高绿色项目审批效率。鼓励京津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争取专项额度、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减费让利等方面向绿色项目倾斜,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绿色金融专岗专职、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

(二)推动新区建设,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牛鼻子”。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对雄安新区在大规模建设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过程中引进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绿色低碳产业提供金融支持,推动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在雄安新区建立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及其他绿色产业领域发展。加大对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优化项目筛选,加大重点领域绿色投融资力度、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区域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企业提质增效、达标进档、节能改造,低碳技术创新及应用,工业流程再造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承德塞罕坝地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等重点区域金融服务质效,打造绿色金融高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质量保险,探索推进森林草原碳汇保险、重点行业节能减碳保险等新型绿色保险,为京津冀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保驾护航。

(四)推进降碳增效,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京津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客户环境保护情况列为准入审批中的重点审核事项,并逐步加强客户碳排放信息收集,强化客户“碳表现”要素审查。大力推进绿色能源替代行动,支持光伏、风电、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为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供融资支持。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投融资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禁为不满足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的项目提供新增投融资支持。

(五)鼓励改革探索,激发绿色金融活力。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要相互交流借鉴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探索研发适合本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优化绿色信贷担保方式,稳步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收费权益质押信贷业务。支持京津冀绿色企业开展碳排放交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质押信贷业务。支持三地银行保险机构围绕大型企业(项目)绿色金融需求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通过银团贷款、共同保险、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绿色金融供给,提高绿色金融覆盖面。

(六)强化风险识别,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京津冀三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的协同监管,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夯实主体责任,形成资金和项目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根据日常监测情况联合制定应对各类风险的监管措施和工作程序,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金挪用、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有效防范重大生态事件和违约风险的发生。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要定期摸排存量高碳企业(项目)授信情况、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积极稳妥做好有关风险化解处置,不搞“一刀切”,避免处置不当引发次生风险。

(七)加强信息共享,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发展氛围。加强京津冀绿色金融信息和资源共享力度,在监管层面,建立京津冀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京津冀三地绿色金融监管工作动态、绿色融资及绿色保险统计数据的互通共享。在行业层面,充分利用京津的大数据和金融科技优势,在条件具备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将三地的金融机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信息纳入,实现相互共享,加强区域绿色金融资源流动与合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

北京银保监局

天津银保监局

河北银保监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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