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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10:01|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水利厅

关于开展2023年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节函〔2023〕4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建交局: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确保完成《河北省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强化优秀典型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3年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省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主要在钢铁、火电、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等重点用水行业以及其它用水量较大行业开展。全省工业领域节水型园区主要面向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园区。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申报,对申报主体及资料进行把关并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原则上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应首先认定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园区)。企业(园区)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通过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s://gxt.hebei.gov.cn/main/)专项申报中“工业节水”模块统一申报。由企业(园区)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2)。各市组织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函。

  三、评审程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评审,评选出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并在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基础上遴选省节水标杆企业(园区)。

  四、动态管理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园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不按期申报复查的,撤销称号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水利厅备案。

  五、激励措施

  2023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将进入我省拟推荐参加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的储备名单。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建,对评选出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各级相关部门在安排工业转型升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时,应予以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根据当地水资源现状,优先保证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省级节水型企业年度计划用水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管理机关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积极鼓励列入《河北省工业节水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的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工业节水咨询和水效提升系统解决方案服务。

  (二)滹沱河流域和白洋淀流域相关市县(区)节水型企业创建任务已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

  (三)相关附件及《三年行动计划》可从邮箱Waterhebei@163.com下载,密码jieshui@87800469。

  申报技术咨询:0311-85866037

  

  附件:1.节水型企业创建任务目标分解表.doc

  2.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工业节水”在线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

  3.河北省工业节水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doc

  4.河北省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申报书.doc

  5.河北省工业领域节水型园区申报书.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水利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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