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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11:37|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

  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现组织申报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改造升级。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建议连续多年利用小时数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优先开展改造升级。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

  (二)退役。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退役应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按要求注销发电许可证,修复生态环境。

  二、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发电企业根据风电场运行情况,提出改造升级需求。项目改造升级前应与电网公司充分沟通,综合考虑风电场可扩建性、负荷消纳、送出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场改造升级规模。等容改造项目规模不占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增容改造项目,增容部分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中相应减除,鼓励新增并网容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市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方案(模板见附件2),并填写项目清单(见附件3),组织各项目单位分别提供改造前与改造后的全部风机点位坐标和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其中改造升级项目需征求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模板见附件4)后,报省能源主管部门。

  (三)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各市方案,编制全省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意见。涉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改造升级项目要按照不低于当年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保障性并网项目储能配置比例要求配置储能。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应符合《办法》有关要求,按规定办理用地、环评、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退役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二)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实施方案。

  (三)请各市将请示文件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3月13日前反馈我委。

  联系方式:0311-88600137  nyjxnyc@hbdrc.gov.cn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

     2.××市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方案(模板)

     3.××市2024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清单

     4.风电项目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1.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pdf

2.xx市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方案(模板).doc

3.××市2024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清单.xlsx

4.风电项目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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