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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09:30|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通管局将面向省内工业互联网企业、电信和互联网企业、车联网企业等行业企业遴选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电信和互联网企业、车联网企业等行业企业,其中工业互联网企业包括联网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标识解析企业等;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云服务提供商等;车联网企业包括整车生产制造企业、车辆电子系统制造企业、电子零部件企业、智能车辆运营企业等;其他行业企业包括医疗卫生、金融、能源、教育、交通、住建、文旅等行业企业。

  二、试点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企业自愿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试点企业可自行选择名单以外的保险服务机构),围绕重点场景和关键系统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探索形成不同行业、不同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险核保、承保、理赔等业务模式和解决方案,利用网络安全保险提升网络安全风险应对水平,降低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强化企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三、申报流程

  试点申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市工信局、通信办要做好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对企业提交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后上报省工信厅,并出具推荐意见。省工信厅会同省通管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筛选发展基础较好、推广意义大、符合国家要求的试点方案上报工信部。待试点工作完成后,省工信厅和省通管局将总结网络安全保险优秀实践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网络安全保险解决方案和网络安全建设标杆示范案例向全省推广。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信局、通信办切实提高对网络安全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网络安全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提升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的有力抓手,积极组织本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与行业企业开展对接,指导企业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鼓励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在保额、费率、增值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国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我省网络安全保险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网络安全保险保费核算和理赔定损机制。

  请各市工信局会同通信办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一式四份)及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加盖工信、通信部门公章)联合上报省工信厅。试点工作方案封页处申报方向按照企业类别填写:工业互联网、电信和互联网、车联网或其他(需备注具体行业)。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浩伟   0311-87800803

  邮    箱:hbgkaq@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省通信管理局         王晓凯   0311-86699155

  邮    箱:wangxiaokai@mailhbca.miit.gov.cn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458号

  附件:

  1.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

  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行业企业)

  3.河北省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方案推荐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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