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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09:22|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有关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是各地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地理相邻、跨行政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联合参赛。参赛对象需满足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协作机制高效、要素集聚程度高、开放合作环境良好等条件。

  二、竞赛程序

  1.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由市级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向所在市(跨行政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指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正式行文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个县(市)被推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原则上不超过1个。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组织竞赛。根据竞赛结果,拟定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名单,并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为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

  三、需报送的材料

  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参照附件1)

  2.《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参赛信息采集表》(参照附件2);

  3.《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参照附件3)。

  四、相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集群所在地政府沟通协调,推荐具有良好辨识度和经济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参加竞赛,做好参赛相关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2.各地要因地制宜,遴选非政府、非营利的独立法人作为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积极对集群发展促进机构进行指导,健全组织架构,完善治理结构,提升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的集群服务能力。

  3.省工信厅对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进行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直接拨付集群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集群牵头单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申报主体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统筹使用资金。

  4.请各地于8月23日前将推荐意见、《先进制造业集群参赛采集信息表》、《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word版、PDF扫描版各一份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三份)报至省厅规划处。

  联系人:刘娅彬 0311-87908712

  附件: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模板).docx

                 2.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参赛信息采集表.docx

                 3.培育发展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提纲).docx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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