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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报送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评价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15:34|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生态工业园区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形式,已成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抓手。

  为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请督促指导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命名和获批开展示范创建的园区按要求提交2023年度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评价报告(提纲见附件)。请审核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园区报告(扫描件需加盖园区管理机构公章),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http://58.213.151.82:18030/gyyq/login,详见信息系统账号表)报送至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苑雯、王帅

  电话:(010)65645385、65645386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4年5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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