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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试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16:40|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4〕96号)总体部署,现将我省有关试点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试点意识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国家能源局专门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应用推广活动。我省邯郸市大名县、辛集市、保定市白沟新城白沟镇、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镇、衡水市景县北留智镇、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邯郸市邱县新马头镇纳入其中,对我省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二、制定试点方案

  请纳入试点的县(市)、乡(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统筹规划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示范项目,确保试点活动可操作、可落地、可复制,2025年底前达到预期目标。

  三、推动试点建设

  请邯郸市、保定市、衡水市、辛集市8月底前将辖区内试点活动县(市)、乡(镇)制定的实施方案及应用推广活动建设目标(附件表格)报送我委;自9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调度表(附件表格);梳理充电基础设施应用推广情况进展成效,深入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024年底报送工作进展,2025年底报送总结评估报告。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应用推广活动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支持。

  四、总结试点经验

  纳入试点范围的地市要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我们将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宣传推广。结合应用推广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经验,力争我省更多的县(市)和乡(镇)纳入国家应用推广活动范畴。

  附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调度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下载: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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