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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三库”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09:24|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体系,构建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工作机制,发挥省市县工信系统工作联动作用,高质量开展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培育,省厅组织建立“三库”(河北省瞪羚企业基础库、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和河北省“小巨人”企业后备库)并实施2024年度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请条件

  (一)瞪羚企业基础库入库要求

  基础条件(应同时满足):

  1.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所属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截止2024年成立时间大于3年,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企业。

  4.从业人数达50人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

  专项条件(入库企业应同时满足):

  1.成长性指标。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即可:

  (1)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2)近3年内企业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不含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持股平台的机构)投资两轮以上,且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

  2.创新性指标。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4%。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要求

  1.有效期内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2.依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评分不低于60分,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1)专业化指标中,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近两年均不低于50%。

  (2)精细化指标中,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90%。

  (3)创新能力指标中,拥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5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的优先;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比重均高于2%;研发机构级别要求建有研发机构。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库入库要求

  有效期内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满足《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要求,对具备细分行业领域优势、经营发展和创新能力突出、有一定市场话语权的企业择优入库。

  二、入库工作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上旬,各县级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填报入库登记表,负责审查申请“三库”入库企业的基础条件,并向所在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报送;

  (二)市级审核入库。2025年1月中旬,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申请“三库”入库企业进行审核,把关企业行业范围、经营发展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核心指标,择优向省厅推送;

  (三)省级筛选确定。省厅组织分别对“三库”入库企业进行筛选,按具备申报认定条件、具备培育提升条件两个层级,分类确定入库培育企业范围,并将企业名单向市级反馈;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对照“三库”入库企业名单,推动分类精准培育,原则上从“三库”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且发展情况更优的企业,推荐申报年度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施精准培育。省厅联合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按年度筛选确定“三库”入库企业后,适时将企业名单向有关部门推送,协同推动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供给、知识产权服务、研发机构建立、产业链对接等;优选专业服务机构,以入库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服务辅导企业持续发展、优化管理质量提升、掌握市场行业发展动态、对接市场渠道等;实施优质中小企业名单共享机制,向省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入库企业名单,鼓励对企业加大信贷投放。

  (二)认真组织保障。请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本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三库”入库培育工作,认真负责审核把关入库申请企业材料,于2025年1月18日前将推荐“三库”入库企业分类汇总名单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发至邮箱hbszxqyxh2024@126.com)。

  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

  1、河北省瞪羚企业基础库入库登记表

  2、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登记表

  3、河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备库入库登记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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