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活跃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提升排污单位污染减排内生动力,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当前排污权交易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动服务。各地要深入县(市、区)分局,加强业务指导,从排污权确权核定、有偿使用、市场交易、金融赋能等方面宣讲政策,切实提升基层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要深入企业,讲解指标需求、存量获利等交易流程,宣传改革红利、典型案例,帮助梳理存量资源,指导编制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报告,促进企业主动减排、主动交易。要在官网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受理等服务窗口,设置建设项目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交易明白纸,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材料。要及时向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推送市场供需情况,畅通排污权出让、受让交易信息,指导项目单位、企业了解使用平台,有效破解渠道不通畅、信息不对称、政策不了解等问题。
二、推进企业间交易。各地要按照“非必要不投放”原则,加强政府储备排污权投放审查管理。政府储备排污权投放原则上采用电子竞价、差额竞得方式,采用协议转让的,应参照执行所在地前10个交易日平均成交价格。要鼓励企业将可交易排污权投放交易市场,自由选择电子竞价、协议转让、挂牌点选3种交易方式,禁止指定或干预出让主体选择交易方式。鼓励探索开展企业间排污权租赁,在区域总量控制前提下,可帮助因生产波动需要短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单位,采取短期租赁排污权。
三、提升主体审核质效。各地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主体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排污权交易市场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交易主体审核方式,鼓励实行“不见面”审核。要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原则,受理排污单位交易申请后,3日内必须出具交易审核意见,禁止增加审核内容、拖延审核时间,严禁推诿扯皮、刁难企业,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探索实行建设项目排放总量审核和交易主体审核合并,一次受理、一次办结,为项目落地、交易取得排污权指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防范风险隐患。各地要按照“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动员到位、宣讲解读到位、帮扶指导到位、沟通协调到位”5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2025年7月、9月、12月底前,分别完成“十四五”期间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所有排污单位使用费信息推送等工作。要通过设置专用邮箱、调研座谈等方式,及时征集和了解市场主体有关诉求,建立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清单和解决台账,以“小切口”创新举措,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关切问题。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要健全交易风险防范机制,对同地区多次出现“同一授权委托人”,及时进行“不合规”交易预警提示,防范和杜绝发生区域垄断市场行为。
五、强化交易监管。各地和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要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从交易主体审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人为干扰交易过程的监管体系。要健全规范排污权交易数据管理,严格依规审核出让方授权委托人、拟出让量与减排工程的一致性,严格依规审核受让方建设项目真实性、新增排放总量需求准确性,杜绝虚假出让、囤积指标等行为。各地要严守廉洁底线,禁止市场交易中徇私舞弊、中饱私囊,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省厅将结合投诉举报、督导调研等,及时查处、严厉打击指定交易对象、操纵交易价格、签署“阴阳”交易合同等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