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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 更好发挥作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14:12|栏目: 党建动态 |浏览次数: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
更好发挥作用的通知

冀民函〔2022〕59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8月25日省政府行业协会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需求、促进行业发展、助力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纾困解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培育力度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培育发展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争取购买服务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力度,推动其做大做强。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全力打造一批社会公信力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5A级品牌行业协会商会,为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树立典型标杆。

二、突出抓好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研究出台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办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起成立服务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12个省级主导产业、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的行业协会商会,符合条件的可在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直接登记。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推动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年检、换届等业务全流程网办。对评估等级达到5A的行业协会商会,当年年检(年报)可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两年内不列入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名单。

三、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作用

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和“稳经济、促就业”等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围绕行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和政策研究,配合省有关部门扩大向省政府直接报送信息的行业协会商会范围。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围绕河北重点产业规划特别是12个主导产业搭建招商平台、组织展会论坛等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起草或制订涉及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

四、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保障措施

探索在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立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邀请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行业协会当好招商引资的“牵线人”、转型升级的“促进者”、政企对接的“连心桥”。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落实会费免征增值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资格。加大行业协会商会宣传力度,挖掘、树立和宣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优秀案例和先进典型,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知名度、社会认可度,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优化行业协会商会整体结构布局

发起成立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充分进行论证,严格控制数量。对发起人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在会员组成不重叠、不增加会费负担的前提下,经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利益方意见,可以成立2至3个业务领域相近的行业协会商会。对符合新发展理念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性、边缘性、交叉性、跨行业等特点的新业态行业协会商会,可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条件成熟的依法依规设立。

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能力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人物、优秀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理事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吸引具有管理、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专职秘书长。推荐拥护党的领导、有社会影响力、有突出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参政议政能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严禁强制入会。

七、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有序退出机制

持续开展“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缺乏活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征求多方意见后,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推进归并或重组。对开展活动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登记。对名不符实,缺乏行业代表性,不能维护会员利益,不积极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八、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明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扎实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及时发布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接受社会、企业和公众监督。

九、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紧紧围绕“功能实现、作用发挥”这一标准,扎实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依托重点行业协会商会,探索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分党委,严格审核把关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开展“五送”活动,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活动阵地提供保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培育“红色社会组织”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跃升新台阶。

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结合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推动省政府行业协会座谈会精神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切实担负起在稳定宏观经济中的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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