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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10:36|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冀工信企业函〔2022〕617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省厅组织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常态化自评、2022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19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申报要求

  省内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据实进行自评,通过评价后将下载的自评结果表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县级、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合格的企业,按自愿原则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申报板块(http://gxt.hebei.gov.cn/main/)申请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并规范制作纸质认定申报书(含申报表、相关佐证等),向所在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要求

  2019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期满三年,应主动申请复核。企业需先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复核板块(http://gxt.hebei.gov.cn/main/)完成申请填报,并规范制作纸质复核申请书(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向所在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未按期复核的企业,将自动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四、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申请工作要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已成为国家和我省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动员本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和审核(常态化开展),二是优选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要结合《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三是确保期满三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复尽复;四是指导好企业申报表填报和材料整理,并认真审核把关,推动我省涌现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请各市局务于10月2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合格企业名单(盖公章)和申报书(一份)报送省厅复审;务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2019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的网上审核,正式行文推荐,并将企业申报书(申请书)资料(一份)报送省厅。

  附件:1.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书、 2.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复核申请)表、 3.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复核申请)佐证材料清单、 4.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合格企业推荐汇总表、 5.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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