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运行函〔2022〕657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服务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2022年度服务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细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服务型政府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我厅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建设了“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全省工信系统依托平台,以“事争一流、务实担当、走在前列”的工作作风,线上线下为企业提供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无私服务,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提高依托平台服务工业企业的效能和水平,省厅拟对各市、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服务工业企业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现将《服务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2022年度服务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董建彬
联系电话:0311—87803321 18032049099
附件:1. 服务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2022年度服务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细则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6日
附件1
服务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服务型政府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我厅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为企业服务、建工业强省”的工作要求,建设了“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依托平台线上线下开展为企服务,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全面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持续优化利企数字化服务,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提高依托平台服务工业企业的效能和水平,省厅拟对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广典型,补齐短板,提高平台服务企业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合理、有效原则。通过绩效评价鼓励先进、培养示范,提高服务工业企业的绩效和水平。
(二)客观、公开、公平原则。公开评价内容、标准和程序。
三、评价对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四、评价时段:第一次评价从2022年7月1日开始至2023年6月30日,以后评价从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五、评价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
各市、县和雄安新区要高度重视平台运营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组织架构。
1.组建以工信主管部门牵头,制造强市(县、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等部门组成的“服务工业企业协调专班”,加强顶层设计与宏观指导。
2.成立以工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服务工业企业协调专班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平台运维领导工作。
3.组建本市、县企业服务中心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设备,承担辖区内平台的具体运营事务和企业服务工作。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保证平台规范有序运行。
(二)服务内容
1.做好工业企业平台入驻工作。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工业企业入驻平台的主动性、积极性,保证规上企业100%入驻、规下企业应驻尽驻、工业投资项目应驻尽驻,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平台便捷、实用、高效的服务。
2.做好工业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通过“诉求直通车”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各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诉求要做到快速响应、接诉即办、限时办结,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和企业满意度。
3.做好企业公共服务工作。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从本地企业实际出发,依托平台聚集的优质服务资源,为企业开展政策宣贯、金融服务、工业诊断、人才服务、法律服务、上市辅导、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等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各场服务活动做到在平台上事先有预告、事后有成果展示。
4.做好工业运行监测工作。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重视企业月度生产情况调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填报工作,加强指导,及时催报,特别是辖区龙头企业、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代表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按时填报,实现大型企业全覆盖。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及时了解影响工业运行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5.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监测工作。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按时按要求做好工业投资项目填报,及时掌握工业投资项目进度,辅助领导决策。
6.做好工业招商项目管理工作。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加强工信系统工业招商项目管理,做好项目上传填报工作。
7.做好服务企业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重视服务企业典型案例的挖掘与梳理,积极在主流媒体、工信部“工信微报”、“河北工信”微信公众号和平台展示。
六、评价方式
省厅对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依托平台服务工业企业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度评价制度。对各市、县和雄安新区平台服务绩效评价采用上半年制定具体服务工作计划要求,次年8月前对上年度服务绩效实施总体考核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和雄安新区要按照省厅发布的计划开展为企业服务工作,省厅将依照评价细则,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和雄安新区平台为企业服务情况进行评分,根据分值确定考核排名。对考核为优、良等次的市、县进行表扬和奖励。
七、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采取积分制的方式,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
八、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2022年度服务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细则
为充分调动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质量和水平,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评价细则。
一、评价对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评价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评价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10分)
1.各市、县及雄安新区要成立以工信主管部门牵头,制造强市(县、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等部门组成的服务工业企业协调专班(2分)。
成立专班得2分,未成立得0分。
各市、县及雄安新区要成立以工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服务工业企业协调专班办公室”(2分)。
成立“专班办公室”得2分,未成立得0分。
2.各市、县及雄安新区要成立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平台运营工作(4分)
(1)成立服务中心得1分,未成立得0分。
(2)办公场地(1分)
配备固定独立办公场所并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牌子,得1分;未挂牌扣0.5分;没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得0分;
(3)人员配置(1分)
各市、雄安新区工业企业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3人(至少1人为专职)得1分,未配备专职人员或不足3人,得0分;各县(市、区)工业企业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2人(其中1人为专职)得1分,未配备专职人员或不足2人,得0分。
(4)服务设备(1分)
配备办公电脑(人手一台),打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至少一套,得1分;不足,扣0.5分。
4.规章制度(2分)
具备完善的管理及服务制度(如平台运营管理、诉求直通车管理、工业企业运行监测、活动信息发布等制度),得2分。
不完善,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企业入驻平台情况(20分)
1.规上工业企业平台入驻情况(5分)
实现100%入驻,得5分,90%及以上得3分,90%以下得0分。
2.辖区工业企业平台入驻情况(15分)。
实现80%以上入驻,得15分;大于70%小于等于80%入驻,得13分;大于60%小于等于70%入驻,得11分;大于50%小于等于60%入驻,得9分;大于40%小于等于50%入驻,得7分;大于等于30%小于等于40%入驻,得5分;30%以下入驻,得0分。
(三)诉求问题办理(20分)
1.办理企业诉求数量(10分)
各设区市,每增加1个诉求得0.01分,最高10分;
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每增加1个诉求得0.06分,最高10分;
各县(市、区),每增加1个诉求得0.1分,最高10分。
2.诉求按时办结率(5分)
办结率100%得5分;小于100%大于等于99%得4分;小于99%大于等于98%得3分;小于98%大于等于97%的2分;小于97%大于等于96%得1分;小于96%得0分。
3.企业满意度(5分)
满意度100%得5分;小于100%大于等于99%得4分;小于99%大于等于98%得3分;小于98%大于等于97%的2分;小于97%大于等于96%得1分;小于96%得0分
(四)公共服务(30分)
开展政策宣贯、金融服务、工业诊断、人才服务、法律服务、上市辅导、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等服务活动。
各设区市每开展1场活动,得2分(未在平台发布活动预告扣0.5分,未在平台发布活动总结或成果展示扣0.5分),最高30分。
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每组织1场活动,得6分(未在平台发布活动预告扣1.5分,未在平台发布活动总结或成果展示扣1.5分),最高30分。
各县(市、区)每组织1场活动,得8分(未在平台发布活动预告扣2分,未在平台发布活动总结或成果展示扣2分),最高30分。
(五)工业企业运行监测(15分)
1.重点企业填报(8分)。
(1)填报率(4分)。按照各市、县及雄安新区规上企业全年平均填报率打分,最终得分为年度平均填报率×4,最高4分。
(2)数据代表性(4分)。按照各市、县及雄安新区常规监测企业产值占全省规上企业营收占比打分,最终得分为年度占比×4,最高4分。
2.企业调查问卷(7分)
(1)填报率(3分)。按照各市、县及雄安新区调查问卷全年平均填报率打分,最终得分为年度平均填报率×3,最高3分。
(2)大型企业填报率(4分)。按照各市、县及雄安新区调查问卷大型企业全年平均填报率打分,最终得分为年度平均填报率×4,最高4分。
(六)工业投资项目监测(5分)
各市、县及雄安新区,全年平均月度填报率100%得5分,小于100%大于等于95%得4分,小于95%大于等于90%得3分,小于90%大于等于85%得2分,小于85%大于等于80%得1分,小于80%得0分。
(七)加分项
1.工业招商项目管理(5分)
各市、县及雄安新区,全年平均月度填报率100%得5分,小于100%大于等于95%得4分,小于95%大于等于90%得3分,小于90%大于等于85%得2分,小于85%大于等于80%得1分,小于80%得0分。
2.服务工业企业典型案例(10分)
(1)服务企业典型案例被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1次加2.5分,被省级主流媒体采用加1分,最高5分。
(2)服务企业典型案例在“河北工信”微信公众号、工信部“工信微报”上发布并在平台展示,各设区市每发布1条得0.5分,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每采用1条得1.5分,各县(市、区)每采用1条得2分,最高5分。
四、评价方式
省厅对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服务工业企业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度评价制度。对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平台服务绩效评价采用上半年制定具体服务工作计划要求,次年8月前对上年度服务绩效实施总体考核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和雄安新区要按照省厅发布的计划开展为企业服务工作,省厅将依照考核指标,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和雄安新区平台为企业服务情况进行评分,根据分值确定考核排名。对考核为优、良等次的市、县进行表扬和奖励。
五、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采取积分制的方式,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