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
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依据国家民政部等8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我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服务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协会日常工作和对各会员企业的服务工作要求。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准则》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遵纪守法,协会和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过程中合法合规。
第五条 诚信为本,坚持诚信原则,不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或损害他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环境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组织形象。
第六条 节能减排,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转型。
第七条 创新发展,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不断追求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优化设计和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社会责任,协会及会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的普及和应用。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第九条 合作与交流,各会员单位之间应相互尊重、促进融合,加强与其他会员、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等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促进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和保护员工的工作、学习积极性,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交流、会员企业文化建设相关服务,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准则》由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