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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

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

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紧密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提升行业形象,规范市场秩序,树立行业职业道德标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各项自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及全体会员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公约监督机构为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负责对本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违约处理、修订解释等职责。

第二章    自律公约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社会公德,严格执行各类行业标准和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增强节能减排意识,积极参与绿色制造、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建筑等领域的实践,推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绿色化水平。

第六条 坚持合法经营,严格合同管理,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切实保证合同主体平等,条约合法合规,抵制合同欺诈,无故违约行为。

第七条  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环保指标和能耗指标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自觉保护资源和环境。

第八条  倡导会员间的团结合作,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标、质量技术标志,要以合法方式获取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抵制模仿、剽窃和侵权的不良行为,不披露、使用相关权利人商业秘密。

第九条  遵守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时足额纳税,不拖欠、逃避金融债务。

第十条  真诚合作,相互支持,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经营行为,树立“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行业风尚,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自身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尊重、爱护职工,加强对职工的爱岗敬业教育、诚信教育、职工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和执业人员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有效保证职工自觉遵守自律准则。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全体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对协会自律监督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诉,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  本公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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