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 、辛集市)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水利局 、乡村振兴局 , 雄安 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公共服务局 、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加快解 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 制定 了《 河北省农 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组织实施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决 策部署,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 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 水体排查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 等为重点领域,以白洋淀及入淀河流、大运河、潮白河、入海河流沿 线及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旅游风景区为重点区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源头减 量、资源利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 治,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现代化经济强省和美丽河北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显著 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 加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全省累计新增完成98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增建设1 万个以上美丽乡村,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 置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农村黑臭水体保持动 态清零,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 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结合村庄规划和城市规划, 统筹县域生活污水治理、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设施建设,重点治理生态环境敏感区及人口居 住集中区村庄生活污水。2022年6月底前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规划(或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照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 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分类采取不同治理模式,并确保污水有 效收集。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可采用污水处理标准严格的高级治 理模式;在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集中处理 为主的常规治理模式;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可 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新增1.1万个、累计2.3万个村庄 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左 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具体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 加强农村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选择改厕 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实施水冲式改厕村庄,积极推广 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 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 的,可采用三格、双瓮、单坑等储存方式,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转运、 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干旱、高寒地区无法实施水冲式改厕村庄,可改造为双坑交替式、粪尿分集式、积肥 池式等符合国家要求的卫生旱厕。计划实施水冲式改厕村庄,鼓 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 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2025年底前,全省农村 地区基本完成卫生厕所改造,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厕所粪 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 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明确县乡政府、村级组织和第三方运营单位 职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县级政府预算, 保障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导运维单位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管理台账,加强自行监测,实现达标排放;设施破损停运、管网 未配套、处理负荷低、出水水质不达标等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县(市、 区)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 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025年,已投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正常稳定运行率达到8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
4. 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落实“村收集、乡镇转 运、县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保洁队伍建设,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彻底整治 垃圾填埋场。2022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7座,同步关停并治理剩余的2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全覆盖、新增生活垃圾零填埋。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生 活垃圾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 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继续组织对村庄及周边积存垃圾 彻底清理整治,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风景名胜区、河 道两侧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沿线的垃 圾集中进行清理,消除卫生死角。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饮 用水水源地周边及保护区内、农村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 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生活垃 圾分类示范,积极推广适宜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 处理模式,逐步扩大分类试点范围,到2025年创建12个农村生活 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统筹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 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 政村为单元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 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扩大农村 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覆盖面,有条件的县级供销社开展试点, 推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境卫生清运网络融合。(省农 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 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成果
6. 全面开展排查。落实《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 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纳入县、乡、村日常工 作,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长、网格员,通过视频监 控、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等方式实施动态跟踪巡查,发现水体返 黑返臭或存在污染隐患的,立即纳入动态管理清单实施监管。全 面排查导致水体黑臭的风险隐患,加大对农村涉水企业和经营单 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垃圾杂物等排查整治力度, 从源头防止水体产生黑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系统开展整治。根据黑臭水体问题成因和水体功能区划 要求,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科学实施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 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 统筹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河流沿岸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物带生 态屏障,利用植物的拦截能力,减少农业化肥和生活垃圾面源污染 物进入河流。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 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 害化处理后,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 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 施恢复生态功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 工增氧等措施,增强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 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长治久清”。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排查整治结果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鼓励群 众对排查情况、整治效果监督举报。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 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 黑臭水体,对照标准逐条组织评估验收,确保达到水质指标要求和 群众满意;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要限期整治到位。严禁表面治理 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 法。(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9. 深入推进化肥控量增效。筛选化肥施用重点地区,指导各 地制定化肥施用减量方案,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 实施精准施肥,合理确定农作物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氮肥推荐定 额用量,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 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粮食主产区及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优 势区的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 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重点 地区调整氮肥结构,逐步降低碳酸氢氨施用比例,探索开展种殖业 氨排放治理。加强绿色投入品创新研发,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 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 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旱作区大力发展 高效旱作农业,集成配套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长效肥料应用、保 水剂混肥底施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随雨流失。培育扶持一批 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 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 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示 范 县 (区)建 设。到 2025年,化肥使用量持续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 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和农药风险 监测,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评估,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分期分批淘汰10种高 毒农药,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扶持一批病虫防治专 业化服务组织,统防统治带动群防群治,在园艺作物重点区域,集 成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引导创建绿色生产基 地,培育绿色品牌,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支持创制推广喷杆喷 雾机、植保无人机等,提高农药利用率。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 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 情监测预警水平,推进精准施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 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高毒农药全部退出使用,主要农作物统 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200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11. 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 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 项行动,依法查处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推 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评价和示范推广。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 膜面积,大力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 支持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 开展农膜回收试点示范,加强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推动生产者、 销售者、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扶持建设废旧农膜回收网点,集成 推广典型回收模式。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 测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12. 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 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 装备配套,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开展 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 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 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 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 目,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覆土施 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循环 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逐步推行规模以下养殖 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 污资源 化 利 用 计 划 和 台 账,粪 污 处 理 设 施 装 备 配 套 率 稳 定 在 100%,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省农 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13.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组织各地依法编制实施畜 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2023年底,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及36 个畜牧大县完成规划编制。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根据 畜禽养殖发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制订重点流域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 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 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畜禽粪 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大 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 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 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控制,完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推进示范工 程建设,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加强对规模 以下养殖户环境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14. 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以高效渔业产业带为重点,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 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 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以环渤海城市为重点,加 大海水养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研究制定海水养殖业水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规范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加强海水养殖 尾水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 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目 标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市要将农业农村污染 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 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 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农业农 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年7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 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并按季 度报送重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按年度报送总结推进情况。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市县要积极争取中央涉农各项资金, 统筹利用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对农业农村 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支持解决农村环 境突出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 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 行管护,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付费的运维资 金分担机制和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长效运维机制。落 实与污染治理相关的用地、用电、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大 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 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
(三)加强监测监管。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 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监 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对列入国家 和省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在典型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加强畜禽 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建设。加强 污染治理调查评估,强化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分析,提升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运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和黑臭水体整治监管 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省污染 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强化考核 结果运用。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 况进行抽查。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范畴,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治污责任,加快问题整改, 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横幅标语、宣传资 料和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政策宣传教育,培育 文明健康生活理念,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村 民自治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环 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实施示范引领,开展 试点创建,推广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发声,形成农 村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