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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09 16:56|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计〔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气象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强标准、计量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标准计量体系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及《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发挥标准、计量在促进技术进步、节能降碳等方面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天津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工作原则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全面树立系统观念,加强协同联动,发挥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天津市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优势,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有效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

需求引领,科技驱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围绕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推动标准、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突破,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提升标准计量有效供给。

夯实基础,完善体系。发挥政策和技术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标准制修订,实现标准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标准、计量支撑保障作用。

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坚持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部门、地方、行业、园区、企业作用,加强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标准、计量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促进标准计量体系专业化、多元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碳相关标准、计量能力稳步提升。新建或改造不少于10项计量标准,制修订不少于10项计量技术规范,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持续优化,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活力不断释放。

到2030年,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碳相关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计量基础支撑和服务作用更加凸显。建立更加完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标准约束和标准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标准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标准、计量工作重点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

到2060年,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管理现代化、技术先进化、服务高效化局面全面形成,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标准结构,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全面梳理节能低碳领域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厘清各类标准之间的关系,开展我市有关节能地方标准的清理整顿,废止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标准,更好地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配套,构建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的我市节能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

1.实施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关键的基础支撑。鼓励我市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评价等相关标准制修订。严格执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方法、报告指南及核查指南,组织我市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报告,组织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核查。(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标准,鼓励本市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能源管理、能源基础、节能监测控制、节能优化运行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标准的研制,推进节能降碳、减污降碳标准建设。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评价、节能信用评价、能耗在线监测等地方节能标准的研制,促进节能管理源头化、精细化、智能化、标准化,为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提供标准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积极参与国家对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和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制修订,推动实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地热、新型储能等相关国家标准,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智能电网、源网荷储等领域标准研究。鼓励我市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能源各领域数字孪生、能源大数据、智能化等相关技术标准研制,推动产业链数字化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标准助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围绕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机械、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推动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建设,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鼓励重点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推动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城乡建设碳达峰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研究和完善绿色建筑、碳中和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相关标准。加大基于建筑全生命期的保温材料、关键保温节点研发力度,逐步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水平。更新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提升建筑能效标准水平。加强适用于天津本土气候、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标准研制,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编制我市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将节能、绿色等功能融入其中,引导农房建设水平提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6.加强交通运输绿色低碳标准化建设。推动交通运输低碳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围绕构建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引导低碳出行,开展智慧赋能低碳出行服务标准研制。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化、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标准化建设。围绕打造“绿色港口”、“零碳码头”发展战略,开展港口码头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和实施港口码头行业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助力港口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引领港口绿色发展、智慧发展。(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引领,围绕发展绿色低碳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开展种植业与养殖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减排标准研究,开展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等节能降碳标准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循环经济标准化助力降碳行动。发挥标准化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的支撑作用,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循环链接等标准研究,鼓励我市企业、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资源循环利用相关标准制修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修订。围绕构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评估考核等相关标准制修订,以及节约型机关、绿色场馆、绿色学校等评价标准的研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参与碳清除标准研制

碳清除标准为固碳、碳汇、碳铺集利用与封存等提供支撑。鼓励我市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碳铺集利用与封存、直接空气碳铺集(DAC)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市场化机制标准建设

鼓励我市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制修订。积极推行现有绿色金融标准,结合天津融资租赁特色和优势,组织研制绿色租赁相关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标准化与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建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工作联动,设立天津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重大专项,围绕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将标准作为科技专项创新成果的产出,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加强标准的协同创新,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开发、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各部门要创新标准宣传和贯彻推广模式,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标准有效实施。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计量技术体系

1.加强计量应用技术研究。推进碳中和基础前沿技术储备,开展先进碳计量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流量、压力、电能等专业领域在线、动态、远程量值传递溯源等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提升行动,统筹碳计量相关计量标准建设,构建层次、结构更加优化的量传溯源体系;鼓励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物质生产研制;开展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测试方法研究,不断提升碳排放测量和碳监测能力水平。(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绿色低碳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解决关键参量的准确测量难题,开展碳计量方法、碳排放因子分析、不确定度评定等计量技术研究,推动碳计量监测设备以及相关量传溯源方法、校准设备的研制应用,推动相关计量器具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以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开展用能设施及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技术研究,探索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精准“碳计量”,支撑碳排放统计、核查数据准确可靠。开展气候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在温室气体监测设备建设的基础上,与现有大气及气溶胶观测仪器同步开展数据对比分析与测量技术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

1.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制度和规则。加强国家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落实。落实国家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和评价等制度,推进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落实,完善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互相补充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发展动态与需求,推进碳排放直接测量方法、关键参数测量、计量监测设备校准等转化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成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推动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强化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研究制定碳排放计量模型、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等相关技术规范,为政策制定、节能降碳路径探索、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支撑。(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协同开展重点排放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加强碳排放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开展碳相关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碳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推广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实时监控、失准预警等新型监管模式,推动计量监管智慧转型。(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计量服务体系

1.强化社会公共计量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计量技术资源和力量,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与攻关,积极搭建碳计量服务平台,为各领域绿色转型、节能降碳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碳计量服务。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能源计量数据与碳计量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综合利用。(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行业领域计量服务。建立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计量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计量数据的采集、监测、分析和应用,提升专业化量传溯源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第三方计量服务。鼓励社会各方优势力量加强碳计量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碳计量服务机构开展能效比对、能平衡测试、节能监测、能效标识检测等技术服务,提供碳排放计量政策咨询、评价服务,强化对第三方碳计量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和行动

(一)实施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

针对各行业领域碳计量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挖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方向,推动计量协同创新,加强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资源利用、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等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围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标准名录和我市实际,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布局,完善碳计量相关量传溯源体系,夯实绿色低碳相关计量技术基础。(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

在部分企业、园区和城区培育低碳计量试点,探索碳计量路径和模式。梳理形成天津碳计量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碳计量应用服务标杆,进行示范推广。(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

鼓励各行业计量技术机构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深入企业、走进社区,开展计量政策和技术服务,为企业、民众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计量技术需求与溯源难题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助力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和绿色创新水平。(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交流合作发展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京津冀、华北大区区域计量协同,持续深化区域碳计量服务与科技创新合作,深入开展京津冀碳计量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和区域性计量比对活动,推动区域内计量资源共享、能力结果互认。积极参与计量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参加国际计量比对。(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助力双碳标准强基、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和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

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支持和引导我市相关单位开展碳中和基础与管理标准研究,积极参与国家节能降碳标准的制修订,推动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跟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鼓励我市相关单位申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京津冀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各自职能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实施,加强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协调联动,贯彻落实《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化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合作,共同推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协商提出、共同制定、协同执行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联合开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国家标准供给水平,鼓励我市相关企业和机构积极开展对国际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跟踪,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制。开展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培训,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人才。鼓励我市企业和技术机构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市市场监管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各区政府联动,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市市场监管委依托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和天津市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目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和中国标准海外示范应用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及专家库,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学科带头人培养。支持我市有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为社会团体和企业开展专业标准化人才的培养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标准信息化支撑能力

夯实标准化信息建设基础,搭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满足社会对标准化信息的需求,实现标准资源共享,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和质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实施评估

市场监管委牵头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测,适时调整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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