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政策要览(4.23-4.28)
一、国家政策及通知
1、国家政策
《方案》提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包括四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包括构建绿色低碳导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助力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夯实生态系统碳汇基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防碳汇向碳源逆向转化,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开发带来的碳排放影响,强化生态灾害防治、降低灾害对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的损害等5项举措。
二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包括统筹布局和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提升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碳汇增量,突出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碳汇中的主体作用、增强草原碳汇能力,整体推进海洋、湿地、河湖保护和修复,提升农田和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等5项举措。
三是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加强科技支撑与国际合作。包括构建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完善拓展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大力加强科技支撑、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4项举措。
四是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相关法规政策,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包括强化生态系统碳汇法治保障、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系统碳汇交易、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等4项举措。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心向深化源头管控、全力防范风险纵深拓展,治理方式向实化群防群治、依法严格管理纵深拓展,基础建设向科学统筹规划、不断提质增效纵深拓展,火灾扑救向推广以水灭火、强化空地一体纵深拓展,安全建设向注重抓在平时、关键严在战时纵深拓展。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到203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提出发展绿色贸易。指导商协会等行业组织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支持相关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
2、国家通知
为掌握全国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统计调查范围:依据调查内容分为全国城镇、全国106个城市和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三类,主要内容:反映城镇民用建筑和乡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等能源消耗量、用水消耗量,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
拟命名第十一批(2022年度) 国家节水型城市:(浙江省温州市、平湖市、义乌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高密市、曲阜市、邹城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衡阳市、益阳市,海南省三亚市,四川省内江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聚焦重点问题、紧盯薄弱环节、强化规范管理,推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推进问题厕所扎实整改、新建厕所质量过硬、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农民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明显提高,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
农业农村部开展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持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大力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产业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业优势鲜明,(二)服务功能健全,(三)乡风民俗良好,(四)品牌效应明显。
二、河北省政策及通知
1、河北省政策
《措施》提出聚焦生态安全、绿色发展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落实全省水土保持规划,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科学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全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到2025年,水土保持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智慧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9.96%。到2035年,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4.07%,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坚持“节约用电助力,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结合区域经济结构、发展需求、用电特点等情况,构建基于多时间尺度的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在电力供应不平衡、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综合实施经济手段、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负荷管理中心实体化运营,组织用户移峰填谷,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2、河北省通知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任务目标。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
河北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3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动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发挥骨干企业创新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助力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