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钢铁〔2023〕84号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承德钒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承德市政府:
《关于支持承德钒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1日
关于支持承德钒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提升承德钒钛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产业生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提高绿色智能水平,推动承德钒钛产业由辅助产业向主导产业转变、由初级原材料向终端高端产品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把承德国家钒钛基地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钒钛产业基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一)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河北燕山钒钛产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加快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本领域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各类创新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司+联盟”运行模式,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承德市建设河北省钒钛新材料中试熟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符合条件的熟化孵化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承德市政府)
(二)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钒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在钒产品领域,重点突破含钒优特钢材料、钒电池储能材料、航空航天材料等高端钒产品生产技术;在钛产品领域,重点突破钛合金粉末、钛合金材料、粉末冶金及增材制造零部件等国防军工用钛产品生产技术。2023-2025年每年实施重点技术研发项目5项以上,到2025年,开发新产品25个,制定或备案标准5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承德市政府)
(三)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面向我省钒钛产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推介,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力争到2025年,转化新技术5项,形成新产品10项。鼓励钒钛装备生产企业申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德市政府)
二、完善产业生态
(四)建设国家钒钛产业基地。深入推进承德国家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承德国家钒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一核两极四基地”产业布局,一核:在承德国家高新区布局钒钛装备等高科技产业;两极:即在双滦区发展钒基新材料及钒电池储能产业,在兴隆(营子)发展钒钛特钢产业;四基地:即在宽城、滦平、隆化、承德县等夯实钒钛资源保障、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引导资本、企业、产品、技术、人才聚集,加快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钒钛新材料产业集群。支持承德市创建钒储能示范区,鼓励在全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智能电网、分布电站等领域推广应用钒储能。(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承德市政府)
(五)打造高端钒钛产业链。探索建立钒钛高端产品产业链延伸项目的审批机制,做大做强钒产业链,重点发展以钒铝、钒铁、钒氮合金为代表的中间合金产品,以高纯钒、钒系催化剂为代表的高品质钒化合物产品,以钒电解液为基础的钒储能电池全产业链产品。突破发展钛金属产业链,重点发展钛磷硫综合开发、海绵钛生产、钛材制造。着力提升钒钛特钢产业链,重点发展含钒高强钢材、高品质特钢锻材等,并向下游延伸发展风电装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大型锻造零部件及产品、精密球类零部件等高端零部件及装备总成。(责任单位:承德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大招商力度。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绘制招商地图,制定专项方案,围绕强链延链补链,引进国内外重点企业,提高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承德市与攀枝花市共同牵头组建国家钒钛产业联盟,定期举办钒钛产业峰会、高端论坛、产业对接等活动。支持承德市举办京津冀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对接活动,持续壮大京津冀跨区域协同产业规模,提升承德市钒钛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承德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建设质量品牌体系
(七)打造区域品牌。实施“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承德市政府)
(八)培育高价值专利。对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资助不超过3万元、5万元、30万元。支持钒钛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和河北省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民营企业,根据等次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项目,根据等次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承德市政府)
(九)强化标准建设。推动钒钛产业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宣贯和实施,强化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鼓励钒钛产业相关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德市政府)
四、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十)统筹钒钛磁铁矿资源供给。支持承德市建立钒钛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管控机制,将矿山企业采出的钒钛矿产品优先配置给有提钒能力或开展钒钛产品深加工的优势企业,提高钒钛资源本地转化率,确保钒钛资源实现高效综合利用,保持钒钛产业在国内外的规模优势和综合竞争能力。对列入国家战略性矿产目录,达到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大中型露天矿山,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在总体减少露天矿山开采面积的前提下,按程序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依法实施矿山深部扩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承德市政府)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钒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钒钛重点企业列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对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专业设备、存货、股权、应收账款、预付款、订单等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大力推广“税易贷”“信易贷”信用贷款。搭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依托订单、资金流、物流等数据信息,积极开展存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保理、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对符合条件的钒钛新材料项目,向国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库推送。(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
(十三)支持钒钛企业上市。实施企业上市融资“蝶变计划”,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前期费用补助;鼓励区域股权交易机构为钒钛企业提供优惠挂牌政策、优化审批服务;对钒钛企业首发债券和资产证券化按政策予以补助。(责任单位: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
(十四)发挥基金撬动作用。鼓励省级相关产业引导基金与承德市合作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钒钛产业基金,以资本纽带、股权纽带为突破口,发挥钒钛产业基金和科技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钒钛领域初创企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承德市政府、省财政厅)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省小巨人科技特派团、特派员管理,按规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等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置钒钛领域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鼓励钒钛产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相关学校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承德市政府)
五、推进智能绿色发展
(十六)积极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商用密码等技术在钒钛产业的应用,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遴选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形成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对钒钛企业入选全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家企业或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承德市政府)
(十七)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推进传统钒钛企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实施一批非高炉钒钛矿冶炼回收钒和钛项目、普通高炉富氢冶炼钒钛矿、氢冶金等低碳项目,提高钒钛回收利用效率。引导重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对提钒尾渣、含钒钢渣、含钒铁渣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对符合要求的钒钛产业项目,实行省级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钒钛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无废企业等绿色发展示范标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承德市政府)
(十八)推进钒钛尾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研发推广。依托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河北睿索固废工程技术研究院支撑作用,围绕有价元素提取、尾矿制备新型建材、建筑砂石骨料以及尾矿胶结充填等重点领域,推进关键技术突破,实现规模化、高值化、绿色化利用;支持钒钛尾矿综合利用企业创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承德市政府)
六、完善推进机制
(十九)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部门和承德市政府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钒钛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依法依规支持成立钒钛产业相关社会团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河北证监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承德市政府)
(二十)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钒钛产业发展、典型应用、相关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钒钛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大型经贸洽谈活动,提升我省影响力和竞争实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