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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政策要览(10.23-10.28)

发布时间:2023-10-28 15:25|栏目: 一周要览 |浏览次数:

一周政策要览(10.23-10.28)



一、国家政策及通知


(1)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CCER重启的纲领性文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标志着CCER正式重启!

同时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也将上线运行,为交易等工作做好准备。

办法提出: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经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可以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为依据,持续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构建基本制度框架。在印发《办法》基础上,陆续组织发布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审定与核查实施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是明确市场支持的具体领域。生态环境部拟于近日发布首批项目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发展。同时,持续推动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发布工作。

三是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根据《办法》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尽快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为项目业主申请项目和减排量登记提供审定核查服务。

四是上线运行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做好准备。


(2)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本次发布的4项方法学明确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其中,造林碳汇方法学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荒地造林。并网光热发电方法学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以及“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方法学适用于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红树林营造方法学适用于在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等适宜红树林生长的区域人工种植红树林项目。4项方法学在参考国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通行规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我国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既与国际接轨,也针对中国具体情况强化了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明确了审定与核查关键环节,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管理实际,有助于产生国际公认的高质量碳信用。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积极引导清洁能源、绿电替代,推进现有燃煤自备电厂(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研究太阳能供热在炼油过程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因地制宜优先采用公用电、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鼓励应用短流程、反应过程强化、催化裂化余热发生超高压蒸汽技术等低碳生产工艺。加强甲烷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管控。支持炼油企业加快CCUS示范应用,有效降低碳排放。探索开展制氢尾气及催化裂化烟气二氧化碳直接转化、二氧化碳和甲烷干重整、二氧化碳加氢制油品和化学品技术示范。

到2030年,绿氢炼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完成工业化、规模化示范验证,建设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绿色低碳标杆企业,支撑2030年前全国碳排放达峰。


(4)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

其中提出,加快航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民机企业生产工艺和流程的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发展航空再制造模式,完善绿色航空技术/路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全产业链碳排放足迹评估,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绿色航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商业化的绿色航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联合体,打造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绿色航空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新能源航空器产品研制。加强产业间跨界融合,依托新能源汽车、船舶、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共性技术和产业基础,推动绿色航空发展,构建互利互促的协同关系。积极推动制造端与运营端协同,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技术。


(5)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合理的电源结构。统筹各类电源规模和布局。可靠发电能力要满足电力电量平衡需要并留有合理裕度,为系统提供足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阻尼支撑;科学确定电源接入电网电压等级,实现对各级电网的有效支撑;构建多元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增强常规电源调节支撑能力。新建煤电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支持退役火电机组转应急备用和调相功能改造,不断提高机组涉网性能;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电扩机、流域梯级规划调整等,依法合规开展水电机组改造增容,新建水电机组按需配置调相功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核电基地自供电能力建设;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适度布局调峰气电;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可靠替代;协同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资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推动基地按相关标准要求配置储能,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6)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发布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5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合理、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示范项目,其中包括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

通知明确,主要支持构网型风电、构网型光伏发电、构网型储能、新能源低频组网送出等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显著提高新能源接入弱电网的电压、频率等稳定支撑能力,大幅提升风电光伏大基地项目输电通道的安全稳定送电能力。

此外还提到,海上能源岛示范。主要支持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融合区域储能、制氢、海水淡化、海洋养殖等发展需求,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制氢(氨、甲醇)、储能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


(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竞相涌现。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

一是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进一步做好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相关政策的衔接,明确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是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对于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允许项目运营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强调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

三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明确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的登记方式,要求光伏发电项目以交流侧容量(逆变器的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单位MW)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和国家能源局2022年底印发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衔接。

四是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延续政策。明确风电机组许可延续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火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延续管理。

五是明确异地注册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职责。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与运营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省份的情况下,相关派出机构在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职责边界。

六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数据信息管理。建立许可数据信息定期核验机制,确保许可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通知》印发后,将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2020〕69号)等文件配套,形成覆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


8)工信部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113家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1863家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


(9)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据显示,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10)工信部关于2023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名单的公示

工信部公示2023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名单,共计817个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入选。名单显示,入选2023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共计212家工厂,入选2023年度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共计605家企业。

今年8月份,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旨在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11)生态环境部关于命名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公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决定命名北京市昌平区;天津市宝坻区潮白新河流域;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等53个地区为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12)生态环境部关于命名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公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 宁河区;河北省 承德市、承德市隆化县等104个地区为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河北省政策及通知




(1)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绿色低碳协同创新。全力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创A和绿色工厂建设,2024年底钢铁企业实现环保A级企业和绿色工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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