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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林业碳汇项目全域开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05 09:51|栏目: 地方政策 |浏览次数: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林业碳汇项目全域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林业碳汇项目全域开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林业碳汇项目全域开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推进“千万资源变千亿产值”行动,实现森林“四库”目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字〔2023〕2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林业碳汇收储和交易工作的通知》(抚府办电〔202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新战略“森林四库”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森林“碳库”功能,实现林业碳汇全域开发,促进“碳库”向“钱库”的生态价值实现,提高林农收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把林业碳汇开发纳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布局,实行全市一盘棋、统一开发。坚持机制创新、先行先试,完善林业碳汇支持政策,创新交易机制,探索形成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的抚州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探索“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农户”“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园区(景区)”等开发模式,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和农户多方参与的格局。

(三)主要目标。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及国家自愿减排(CCER)有关方法学和国际自愿减排(VCS)方法学规定,结合全市现有森林资源情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碳汇市场,实现林业碳汇有序开发。到2025年,实现林业碳汇林储备300万亩、固碳增汇500万吨;到2030年,实现林业碳汇林储备1000万亩、固碳增汇2000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碳汇资源管理。

1.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摸清全市碳储量空间分布和碳汇资源资产权属状况,梳理可用于碳汇开发的林地资源情况。

2.分析林业碳汇开发潜力,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空间布局,有序推进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利用。

3.加强林业碳汇监管,对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备案、碳汇林建设、碳汇量核定、碳汇交易等进行精细化管理。

(二)有序推进林业碳汇开发。

根据不同树种的国标主伐年限、国际国内林业碳汇方法学要求,中国CCER标准人工新造林项目碳汇量计入期30年,中国CCER标准毛竹林低改项目碳汇量计入期20年,国际VCS标准采伐转保护林项目碳汇量计入期40年。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将根据国家出台方法学的时间节点分期分批有序开发。

1.加快造林碳汇项目开发。根据生态环境部正式出台的造林碳汇方法学,首批计划开发人工林碳汇项目,力争我市在CCER重启后以最快时间报批项目。一是以2012年11月8日之后国家CCER碳汇造林项目(人工林54.9万亩)为主的国内林业碳汇项目,项目期30年估算总减排量约1647万吨。二是适当开发2012年11月8日之前的国际VCS采伐转保护项目(人工林271.9万亩)林业碳汇项目,项目期40年估算总减排量约4350万吨。

2.稳步推进后续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后续将根据国家林业碳汇有关方法学出台时间,稳步开发国际VCS采伐转保护和国家CCER竹林经营项目。其中国际VCS采伐转保护项目(天保林371.2万亩),项目期40年估算总减排量约4454万吨;国家CCER竹林经营项目(毛竹林抚育改造307万亩),项目期20年估算总减排量约2456万吨。

(三)建立林业碳汇开发机制。

1.依法选定1至2家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司报经市碳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负责全市林业碳汇全域开发,市林业局负责指导与监督,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引进第三方碳汇开发公司参与全市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第三方碳汇开发公司负责开发资金的投入及参与项目运营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前期选定试点县(区)1~2个或者争取多个县(区)打包做一个试点项目,争取2023年完成1~2个碳汇项目的开发与申报,2024年3月底前,实现CCER重启后的首单交易。市、县(区)林业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分类调查统计各类项目面积,落实到乡镇、村、林权人,造表登记,并提供项目必要的数据、材料与证明等。根据项目开发的难易程度、方法学公布的先后,确定项目开发类型的先后顺序,与相关林权所有者签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由县(区)林业部门组织人员审查合格后交由第三方碳汇公司进行开发。第三方碳汇公司完成后续的项目设计、审定、注册、监测、核证、签发、交易等工作。交易完成后,分配收益。市林业局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市加以推广。

(二)渐次推进阶段(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试点范围扩大至5~6个县(区)。争取2024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5年进入开发阶段,实现常态化交易。

(三)全面铺开阶段(2026年1月至2030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推进国家CCER人工林、竹林和国际VCS采伐转保护人工林、天保林等项目开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林业碳汇开发,全力保障林业碳汇工作有序推进。市发改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相应成立县(区)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专班,负责具体推进本县(区)林业碳汇开发。

(二)加强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支持林业碳汇交易的政策供给体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林业碳汇开发,创新在收储林业碳汇资源的基础上发行林业碳汇债券。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林业碳汇开发的意义、路径与方法,增强群众碳汇意识和绿色发展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林业碳汇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农村大讲堂等多种方式,普及林业碳汇知识,引导广大林权所有者积极参与到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中来。

 

附件:1.抚州市林业碳汇开发工作专班单位职责分工

2.林业碳汇开发流程

 


附件1

 

抚州市林业碳汇开发工作专班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林业碳汇日常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全市范围内林业碳汇相关工作。协调林业碳汇方法学的审核、林业碳汇项目碳汇量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林业资源的管理、林业碳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林业碳汇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牵头或参与拟定相关政策措施。

4.市财政局:根据林业碳汇工作需要做好有关资金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拓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建设筹资渠道。

5.市审计局:根据规定,做好涉及国家、集体或公共利益的林业碳汇交易结算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林权确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持续优化林权登记流程等工作。

7.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监督指导我市林业碳汇开发收储交易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开发林业碳汇金融工具。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林业碳汇收储运营交易活动中公平竞争、依法认证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市司法局: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碳汇收储交易政策措施和拟订立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1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生态资产交易平台规范运行。

11.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推进本县(区)林业碳汇开发工作。


附件2

 

林业碳汇开发流程

 

一、林业碳汇CCER项目开发流程

1.项目前期:宣传发动,确定项目类型,由符合该项目类型林地的林权人与碳汇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碳汇开发公司为项目开发主体;

2.项目设计:项目开发主体按照CCER有关规定和方法学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

3.登记公示:项目设计等有关文件报生态环境部注册登记机构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4.项目审定:项目开发主体委托审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定报告并进行公示;

5.项目登记:注册登记机构对项目开发主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及审定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登记;

6.项目实施:项目开发主体根据登记的项目设计文件(PDD)、项目方法学及有关营林设计文件进行项目活动;

7.项目监测:项目开发主体根据登记的项目设计文件(PDD)、监测计划实施项目监测活动,测量项目实际减排量,并准备核证所需的支持性文件;

8.减排量公示:项目开发主体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9.减排量核查:项目开发主体委托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出具减排量核查报告并进行公示;

10.减排量登记:注册登记机构对项目开发主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进行减排量登记;

11.减排量交易:在项目开发主体开户CCER交易账户所在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二、林业碳汇VCS项目开发流程

1.项目前期:宣传发动,确定项目类型,由符合该项目类型林地的林权人与碳汇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碳汇开发公司为项目开发主体;

2.项目设计:项目开发主体按照VCS有关规定和方法学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

3.登记公示:项目开发主体向Verra注册处提交项目设计文件(PDD),项目公示30天;

4.项目审定:项目开发主体按照Verra注册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独立审定,出具审定报告;

5.项目注册:项目开发主体向Verra注册处提交项目注册申请;

6.项目实施:项目开发主体根据项目设计文件、VCS林业碳汇方法学等要求开展项目营造林活动。

7.项目监测:项目开发主体根据PDD对项目活动进行监测,根据方法学测算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并据此编写监测报告;

8.项目核证:由项目开发主体委托经Verra注册处批准的VVB进行独立核证并出具核证报告后向Verra注册处提交监测报告和核证报告;

9.碳信用签发:由项目开发主体直接向Verra注册处提出减排量签发申请,经注册处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签发的VCUs发放至项目业主账户中;

10.碳信用交易:在海南国际碳交易所和国外国际碳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交易后在Verra注册处进行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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