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2024年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编制了《河北省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河北省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认真总结2023年电力保供工作经验,结合2024年夏季、冬季用电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保障供应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落细落实各项措施,坚持“节约用电助力,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结合区域经济结构、发展需求、用电特点等情况,构建基于多时间尺度的柔性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综合实施经济手段、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二、供需形势
根据电网预测和数据模型研判,夏季电力供应紧张,预计河北南网最大负荷5000万千瓦,存在约450万千瓦电力供应缺口;冀北电网最大负荷3000万千瓦,存在约53万千瓦电力供应缺口。如遇极端情况电力供应缺口可能进一步增加。
冬季预计河北南网最大负荷4750万千瓦,存在约330万千瓦电力供应缺口;冀北电网最大负荷3200万千瓦,存在约340万千瓦电力供应缺口。如遇极端情况电力供应缺口可能进一步增加。
通过省间临时外购电力、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措施,能够保障我省电力供需平衡。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节能战略,构建柔性负荷调控机制
1.建立柔性负荷调节资源池。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电网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应用基于时间序列差异的负荷辨识技术,广泛开展资源摸排,构建空调、自备电厂、工业错峰检修可调节资源池,景观照明可中断资源池,充电桩、施工用电可转移资源池,作为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的优先调节对象。
2.实施景观照明和空调降耗。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组织有关单位,科学控制城市夜景亮化,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耗能灯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等单位要积极响应节约用电号召,开展空调负荷管理,空调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摄氏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人走、屋空、空调关”。
3.实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引导“两高”企业节能改造和用电灵活控制改造,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诊断,推动企业淘汰高耗能设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组织引导工业企业科学安排生产班次、错峰检修、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顶峰增发。探索弹性周休措施,引导生产负荷部分转向周末。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提升能源利用率。
4.开展居民节电活动。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广泛开展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宣传,开展线上线下节电活动。电网企业要扩大“e起节电”活动规模,加大电费红包激励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在用电尖峰时段错避峰使用大功率电器,降低尖峰负荷,提高全社会运行效率。加强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的宣传力度,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二)坚持需求响应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持续扩大需求响应资源池建设。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广泛开展需求响应政策宣传,工商业空调、自备电厂、工业错峰检修、充电设施等柔性负荷资源同步纳入需求响应资源池,扩大需求响应签约规模。2024年迎峰度夏前,河北南网需求响应市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冀北电网达到330万千瓦。
2.开展市场参与主体响应能力核查。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根据河北省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基于用户负荷变化构建需求响应能力核查机制,动态更新需求响应基线,随时做好市场启动准备。在迎峰度夏前要完成计量采集装置、远程负荷控制和通信通道测试,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3.组织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当预测存在电力缺口时,电网企业按照要求启动需求响应市场,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响应邀约、过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并每月组织市场参与主体做好竞价出清。柔性负荷调节资源池优先邀约调用。
4.推进需求响应落地实践应用。电网企业要围绕保障电力平衡、促进新能源消纳及缓解电网局部断面等场景,应用市场化手段推动需求侧资源参与调峰调频、事故备用、现货市场,逐步将需求响应作为电网经济运行常态化调节措施。培育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试点开展虚拟电厂建设。针对春节、国庆等时段因新能源大发造成的电网平衡问题,研究建立调峰需求响应市场,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三)落实有序用电保底,保障民生用电供应稳定
1.明确有序用电指标。为应对极端天气和电力供需突出矛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负荷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30%分解有序用电指标,参考各市工业负荷及行业分布情况,细化分解为6个调控等级。
注:石家庄市指标包括辛集市,保定市指标包括定州市。沧州市指标包括沧州源兴配售电公司。
2.优化负荷压减策略。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实施有序用电措施,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首先控制“两高”企业(高危及重要用户保安负荷除外)用电;在“两高”企业已限制到位,必要时增加其他用户实施有序用电。
3.完善轮休轮停措施。当预测缺口持续时间长时,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完善周期性轮休轮停方案,做好应对长时期、长时段、大规模负荷管理的准备,会同电网企业安排工业企业分批执行负荷管理措施。
4.加强重点地区防范保障。河北南部电网西电东送通道调整期间,电网风险较高,如发生特高压主变故障存在局部送出能力受限,主要涉及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地区。冀北电网度夏期间,如出现极端高温天气,存在局部电网供电能力不足,主要涉及廊坊地区。相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指导属地电网企业制定区域性负荷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区域内的大数据中心柴油发电机、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等商业可调节负荷资源摸排,组织电力用户制定区域性应急响应措施,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5.做好极端停限准备。由于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力供应缺口超出有序用电方案调控能力时,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指导电网企业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扩大范围的应急方案,实施分行业的大规模限电措施,确保民生用电可靠供应。
(四)精准实施管控措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1.适时启动预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电网供需形势和负荷缺口,提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综合研判缺口大小和持续时长,Ⅵ级预案电网企业可直接执行,Ⅴ级及以上预警在履行有关审批流程后,启动需求侧管理措施。
2.优化管控措施。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组织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需求侧管理措施。执行期间,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与省负荷管理中心开展执行效果监测,及时汇总本市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涉及的用户数量、用电负荷、用电量,于执行次日早9点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3.加快系统建设。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指导电网企业按照《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要求,统筹开展电力负荷系统建设,由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负荷确认协议。电网企业负责制定统一建设标准,出资开展系统平台建设、负荷管理装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网络安全防护、信息与数据安全防护,指导电力用户将负荷合理接入系统。电力用户负责按自身产权范围,与电网企业协商开展建设工作,包括开关改造、负荷确认、接入系统等。不得将保安负荷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不得私自迁移、更改、破坏接线,影响系统正常运行。鼓励已具备调节能力的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第三方平台接入负荷管理系统,省负荷管理中心会同常态化开展虚拟电厂等第三方主体的资质预审、能力校核、运行监测、市场交易支撑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供电企业和配售电公司,做好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修订,5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加强《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版)》的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组织相关电力用户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和需求响应协议,督导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对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不力的电力用户应责令改正,必要时由电网企业进行负荷控制;情节严重并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电网企业按程序停止供电,纳入征信系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要做好宣传配合工作。各市供电企业要扩大需求响应资源,对可中断负荷用户进行动态更新,并向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6月15日前完成各类场景应急演练,确保负荷管理工作方案有效实施。电力用户要落实负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负荷管理预警通知的时间和负荷调控指标,按时足量将负荷压减到位。省负荷管理中心对各市方案执行情况开展后评估,于迎峰度夏(冬)结束30日内提出评价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该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发布日。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电力负荷管理保限行业分类
附件
电力负荷管理保限行业分类
按照《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将用户分为2大类,出现电力缺口时:
(一)优先保障类用电
1.居民生活。
2.农林牧渔,包括种植、养殖、排灌、粮食生产、化肥生产、仓储冷库。
3.党政军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应急指挥中心、监狱;军队武警机关、部队营房、军用设施。
4.信息通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及所属基础设施、河北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5.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社。
6.交通运输,包括机场、港口、铁路、地铁、高速、公交、物流、邮政、快递、仓储。
7.医疗保障,包括医院、医疗检测机构;防疫隔离点、方舱医院、防疫药品生产企业;养老院。
8.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及其营业场所。
9.教育设施,包括学校、幼儿园。
10.保障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热、供气。
11.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788号)文件要求,对于产品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的多晶硅生产用电负荷,各地暂不纳入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
12.市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保障单位,需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备案。
(二)重点管控类用电
1.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2.基建项目。
3.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4.高耗能企业,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其他非保障类用户。
在限制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的企业,要保留保安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