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林草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教育厅:
《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