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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10:04|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草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及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国家林草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拟在2023年度安排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有关地方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现就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交通、水利、林草等行业部门,结合相关领域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聚焦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就业需求,谋划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强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补齐相关行业领域发挥投资效益落地“最后一公里”,放大重点工程项目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改善区域发展条件等方面的综合效应。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2022年8月以来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聚焦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

(三)建设领域。围绕2022—2023年度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已明确,且建设进度为已批复即将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将相关建设内容谋划为单独的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包括:

1.重点交通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在相关领域重点工程周边配套的通县通乡通村道路建设与维修改造,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互通连接公路和重点高速公路联络联通公路等。

2.重点水利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在相关领域重点工程周边配套的塘坝、渠(管)道、泵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维修改造,小型水库和堤防维修,水土流失治理等。

3.重点林业草原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在重点林业草原工程周边配套建设的生产作业道路、造林抚育管护便道、节水灌溉工程、小型管护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四)投资标准。各地申报单个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

三、建议计划编制工作导向

(一)围绕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谋划以工代赈项目。对照 2022年、2023年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结合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配套基础设施,谋划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该批项目与重点工程既要相互独立,又应协同配套,形成拉动投资和带动就业的综合效益。

(二)聚焦解决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程项目只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才是首要目标。各地要按照年初全省以工代赈政策培训暨工作推进会要求,始终以解决群众就业问题为主线,深刻把握“务工是手段、赈济是目的”的政策内涵,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多不多、群众就业需求大不大、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不强、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不高等,作为遴选项目、编制建议计划的重要标准,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安排在有就业需求、劳务报酬能发到位的地方。

(三)努力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低是评估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的核心指标。各地在谋划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时,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必须在30%以上,并尽可能提高,充分挖掘就业潜力。对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的项目,应优先纳入申报计划予以支持。

(四)广泛组织带动农村群众务工就业。做好群众务工组织是以工代赈项目发挥“赈”的作用的关键环节。对于原10个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人口集中、富余劳动力多、就业需求大的地区,应鼓励当地结合实际积极谋划项目 ,并予以重点支持。对于组织动员能力强、劳务衔接机制健全的村或乡镇,特别是村集体有能力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

四、前置性审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负总责,省、市、县逐级审查把关”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开展前置性审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交通、水利、林草等行业部门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估核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拟纳入建议计划项目的前期要件,并开展实地核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报送项目开展抽查。

(一)审查本批计划项目是否配套服务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点审查申报的以工代赈项目是否为围绕重点工程配建的独立项目,且能为重点工程发挥配套服务作用,所对应的重点工程是否列入国家或本省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同步审查所对应重点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及其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情况等。(申报项目时应附:市县两级前置审查和实地核查意见、相关佐证材料、对应配套服务的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可研及批复等前期工作手续、资金拨付凭证或财政部门下达文件、施工许可手续等)

(二)审查“赈”的作用落实情况。重点审查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是否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是否专门明确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是否设置公益岗位,是否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体现。(申报项目时应附:当地群众劳务用工组织方案、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方案、劳务报酬发放方案等。)

(三)审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是否完成规划、用地、环评等必要的前期手续审批,在计划下达后是否能够及时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尽快实施。对于适用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的项目,是否按相关要求办理了相应简易审批手续。(申报项目时应附: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文本、批复文件、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要件,属简易审批的项目提供简易审批手续。)

(四)审查资金投向范围合规情况。重点审查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是否将中央资金超范围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是否用中央资金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是否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列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要认真进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时应附:配套服务的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业主单位及本项目主业单位信用状况证明或查询结果截图、日期为2023年3月底前;县级政府资金配套承诺函,县级政府未重复申报以工代赈项目承诺函。)

五、建议计划编报具体要求

各地要准确把握上述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级认真审核遴选,在扎实做好项目前置性审查、完成前期项目入库等工作基础上提出投资需求,每市(含辛集、定州、雄安新区)原则上可申报1个项目(任选交通、水利、林草重点工程配套项目),认真编报投资建议计划。投资建议计划包括申请报告(参考提纲附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将项目逐级推送至年度计划编制区。

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你市投资建议计划申报文件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林业草原四部门名义联合报送省相关部门。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齐继风

联系电话:0311-88600059  15833990299

电子邮箱:88600059@163.com

省交通运输厅  张立辉    

联系电话:0311-86901020  18633009978

电子邮箱:hb_jttjjc@sina.com

省水利厅规计处  吕  淼   

联系电话:0311-85185685  18332005423

电子邮箱:sltlvmiao@163.com

省林业和草原局计财处  张艳婷  

联系电话:0311-88607461  18803211660

电子邮箱:lytjcc@163.com

 

 

附件:1. 2023年度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报告(参考提纲)

     2. XX市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表(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样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1.2023年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报告(参考提纲).docx

2.XX市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表(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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