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政函〔2023〕120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工信规〔2019〕19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 市场份额全国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或全省第一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 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近三年研发和技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达到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 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及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除对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作要求外,其他与单项冠军企业申报要求一致。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且在有效期的不再申报;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的不得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企业产品属于单项冠军培育重点领域(见附件3)或河北省主导产业、县域产业集群有关产品,优先予以推荐。
(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各地应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五)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前四批遴选情况和各地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请认真筛选按照名额推荐上报。
二、复核评价工作安排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各地工信部门要组织好2019年、2020年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填报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单项冠军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收入5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产品)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三、工作组织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对申报(复核)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网上通过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专项申报中“制造业单项冠军”(http://gxt.hebei.gov.cn/main/)统一申报。由企业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4)。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一式一份,连同正式上报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 0311-87802979 技术咨询:0311-85866037
寄送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8日